ihaterayfan wrote:
關於健保費,很多旅外華僑認為自己有繳健保費,使用健保理所當然。
這樣的說法表面上似乎合情合情,但是忽略了一個事實,
就是健保是社會福利的一環,而非保險。
台灣財政困難日益加劇,最近又提兩稅合一的抵稅率折半,其中稅收用來彌補健保虧損的金額不小,
並不是光每個月收六七百就足夠的。
我個人認為,憲法明訂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台灣的稅法規定,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台幣須整筆申報納稅,
對於那些長年居住外國,偶而回台探親的人,是不是依法向台灣政府納稅?如果沒有,就沒有資格享受台灣的健保資源,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相對的,如果你們依法向美國政府納稅,我鼓勵且舉雙手贊成你們努力用美國的醫療資源和社會福利。
這個問題,如果你分析,你就知道不是完全說的通。我們都還年輕,身體健康,何況在美國已經有保險了,那來美國時間生病跑囘臺灣看。你要想想看,能夠有時間囘台灣看病的是什麽樣的人?
這是我看病的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