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亞雅 wrote:
我們公司是專們辦活動...(恕刪)
身兼數職 wrote:
不合情理的套路 一間有賺錢的公司 要資遣的也是那3個員工怎會全資遣結束營業 法規就是一到星期日 天天都可安排成例假或休假日(一些人別再那誤導什麼六日加班要付出多少加班費了) 照你全文說法(真是事實的話)你老闆真該收一收連法規也不清楚 該資遣的人不處理 選擇結束公司 只能說將帥無能 累死三軍。
假設請一作業員薪水底薪21000元+交通津貼3000+全勤1000=25000+年終獎金+勞健保全額支付+6%勞退+提供中餐(大概10000元)=35000聘請一員工每月要付出的成本。
106年度例 休假日為116天+特休算15日
一整年扣掉例 休假日 特休÷12個月=一個月工作天數大約為19.5日 薪資成本35000÷工作天數19.5=1795一日薪資成本 一休假日加班底薪21000÷30日=700×一整天抓平均1.57=1099+60中餐=1159 叫員工來加班還比較划算 話說每一例一休加班就不用付加班費? 別在人云亦云了 被人賣了還在替別人算錢 為反而反 層次不夠 拿不出數據 奴性過重的就別回了 我也懶的回
這篇正解
其實新制加班費也沒有想像中誇張啊!!!
比合理行情高一點點而已
所謂加班費翻數倍
根本假議題
舊制以上面的例子計算,加班一天400多元
這種價格誰肯來加班? 法規規定的根本不是實際行情
拿四百多對比一千多,好像很多倍
實際上一千多才是本來的行情價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