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被一例一休搞死了,誰賠我的損失。

太多人根本不知道一例一休的規則,還有人趁機漲價!


米亞雅 wrote:
我們公司是專們辦活動...(恕刪)

cmsaaa wrote:
除非符合30條文並...(恕刪)
除非符合30條文並經過協商,不然還真的是不行。


沒有的事, 就因為像你這樣亂夢又硬坳,
才要多解釋

007878 wrote:
當初一例一休加砍了7天假 不是說為他們省了600億呢?


後來勞動部有發表新聞,扣掉這個省下的部分還要再多花476億。意思是沒砍七天的話要多一千億。

身兼數職 wrote:
不合情理的套路 一間有賺錢的公司 要資遣的也是那3個員工怎會全資遣結束營業 法規就是一到星期日 天天都可安排成例假或休假日(一些人別再那誤導什麼六日加班要付出多少加班費了) 照你全文說法(真是事實的話)你老闆真該收一收連法規也不清楚 該資遣的人不處理 選擇結束公司 只能說將帥無能 累死三軍。
假設請一作業員薪水底薪21000元+交通津貼3000+全勤1000=25000+年終獎金+勞健保全額支付+6%勞退+提供中餐(大概10000元)=35000聘請一員工每月要付出的成本。
106年度例 休假日為116天+特休算15日
一整年扣掉例 休假日 特休÷12個月=一個月工作天數大約為19.5日 薪資成本35000÷工作天數19.5=1795一日薪資成本 一休假日加班底薪21000÷30日=700×一整天抓平均1.57=1099+60中餐=1159 叫員工來加班還比較划算 話說每一例一休加班就不用付加班費? 別在人云亦云了 被人賣了還在替別人算錢 為反而反 層次不夠 拿不出數據 奴性過重的就別回了 我也懶的回



這篇正解

其實新制加班費也沒有想像中誇張啊!!!

比合理行情高一點點而已



所謂加班費翻數倍

根本假議題

舊制以上面的例子計算,加班一天400多元

這種價格誰肯來加班? 法規規定的根本不是實際行情

拿四百多對比一千多,好像很多倍

實際上一千多才是本來的行情價好不好!!!

beviswu wrote:
舊制以上面的例子計算,加班一天400多元


抱歉問一下,舊制底薪21000÷30日=700的情況下怎麼可能加班一天400多元

應該是700+400多=1100多吧

abcpanadol wrote:
沒有的事, 就因為像...(恕刪)


那裡看出來是沒有的事?釋令前是根據那條?


如果是我一個人"誤會",需要再用到釋令!

哈哈!我也是醉了

budinx wrote:
如果跟之前沒兩樣的...(恕刪)

人事成本上揚是一定會的,
因為有些企業之前並沒有實施一例一休,
而以前休假日加班很多企業都是加給1日薪,
這部份成本也增加了,不是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cmsaaa wrote:
那裡看出來是沒有的...(恕刪)


沒有的事, 你要我看什麼?

你說有那回事, 要請你拿出條文, 結果你拿出的條文, 不支持你的論述,
你最後貼的這個法令解釋, 已經說明你的論述不對
~魯爾~ wrote:
有問題的,馬維拉就出...(恕刪)


看你這回文,就知道是腦粉,可憐,什麼都不清楚,就要哭
修這法是正確的,不要染了色,然後什麼都反
這件事情早從實施週休二日開始,就有提出要修了
在大前年早已排入議程會議,只是被擋了而已,你也是不知道
而是台灣各大企業,公家機關也是,並沒有那麼照規局來(勞基法)

alazif wrote:
抱歉問一下,舊制底...(恕刪)抱歉問一下,舊制底薪21000÷30日=700的情況下怎麼可能加班一天400多元

應該是700+400多=1100多吧


我的想法, 薪資是工作天才能累積,
舊制一個月假設算4周, 每2週工時84小時, 一個月工時168小時計算時薪,
照條文, 假日工作工資加成, 變成(21000/168)*(1+4/7)*8

但實際上舊制計算, 放假勞工每日薪水700元, 加班只多409元
加班多的報酬很低, 老闆的計算很怪異, 而勞動部也同意

試算網站在 http://labweb.mol.gov.tw/

新制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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