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

smax155 wrote: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恕刪)

以前公司被告過民事...我記得好像1000多塊錢而已...按勝敗比例去分配....
全權負擔也才1000多.....都是貴在律師的諮詢費用...
看起來樓主可能又要對二審法官失望了
鬧劇結束了
萬惡黑貓 wrote:
看起來樓主可能又要對(恕刪)


其實樓主已經上訴至最高法院.......他想來會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徹底碎心.

蘇先生, 我知道您還有在關注這樓, 雖然不知道能說甚麼而不做發言, 不過動態騙不了人, 大家酸歸酸, 其實還是給了一些比較實用的看法, 既然上訴了就把程序走完吧, 然而真心建議您別抱任何期望, 沉澱一下, 想想您的人生真的要為了出一口鳥氣這樣虛擲下去嗎? 醒醒好嗎?
没有人敢用他了!
Kevin817 wrote:
没有人敢用他了!(恕刪)


樓主不敢浮出水面了,
想知道怎麼會有人樂觀到這種程度,
面對著社會大多數人的誤解,
仍然可以堅持已見、不忘初心。
san523 wrote:
面對著社會大多數人的誤解,

你是不是打錯什麼?
是他誤解大多數人的看法
沈醉在自己的小宇宙
典型的自我感覺良好
chinshentw wrote:
其實樓主已經上訴至最(恕刪)

那就祝他可以成功了,
看了一二審的判決全文,
連我都覺得公司開除他完全合法,
他要能夠翻盤根本不可能。

加上上訴三審需要判決違背法令才行,
比上訴二審還難。
真心建議樓主就別再打了,浪費錢又拿不到自以為的正義。
還是乖乖的讓自己冷靜一下吧

總結二審判決敗訴原因:
(1)多次拒絕工作分派
(2)多次辱罵主管
(3)開立約談單前並沒有說一定要先警告、小過、大過,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
(4)約談單第二、三張雖然只間隔一天,也不影響效果
(5)在開庭的時候依然堅稱罵主管的那些話是陳述事實,且主張主管分派的工作不是他該負責的,顯然沒有打算融入公司,公司所為的懲罰性解雇合情合理。

判決書經典語錄:(法院認證,睜眼說瞎話)
"上訴人(原PO)又主張:伊(我)以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3日約談單是要幫伊陳情,才寫下對黃士哲與洪祥益對待上訴人態度的許多問題,不知為約談單,僅為事實之陳述....惟: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約談單上均載明:「盟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善項目約談單」,上訴人為國立大學研究所肄業,任職被上訴人前曾有7至8年工作經歷,應非無智慮經驗之人....,豈會錯認上開約談單為認證單、訪談單或不知是何文件之理。"
Kevin817 wrote:
没有人敢用他了!(恕刪)


以後有公司問他前公司他表現如何,
只要貼上這兩審判決的案號就什麼都明白了。
kentchan wrote:
你是不是打錯什麼?是(恕刪)


站在他的立場上,一定覺得其他人是錯的,只有他想的才是真理,
才願意故意兩三年不工作來打這場正常人都覺得會輸的官司。

被資遣後連續2天繼續去上班被警察請走,離職前一個月電腦就被鎖住權限無法登入,
一個人在座位上看書,跟著別人上下班、中餐吃飯的行程,其他同事應該看在眼裡不敢接近瘟神,
這樣的狀況,如果是我,連一天都待不下去,寧願自己提出辭職吧
萬惡黑貓 wrote:
那就祝他可以成功了,(恕刪)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約談單上均載明:「盟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善項目約談單」,上訴人為國立大學研究所肄業,任職被上訴人前曾有7至8年工作經歷,應非無智慮經驗之人....,豈會錯認上開約談單為認證單、訪談單或不知是何文件之理。"


尤其欄主被盟訊實業股份處理時已經不是第一次被資遣了, 我們一般人沒經驗還說得過去, 他老兄可是熟門熟路的過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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