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黑貓 wrote:看起來樓主可能又要對(恕刪) 其實樓主已經上訴至最高法院.......他想來會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徹底碎心.蘇先生, 我知道您還有在關注這樓, 雖然不知道能說甚麼而不做發言, 不過動態騙不了人, 大家酸歸酸, 其實還是給了一些比較實用的看法, 既然上訴了就把程序走完吧, 然而真心建議您別抱任何期望, 沉澱一下, 想想您的人生真的要為了出一口鳥氣這樣虛擲下去嗎? 醒醒好嗎?
chinshentw wrote:其實樓主已經上訴至最(恕刪) 那就祝他可以成功了,看了一二審的判決全文,連我都覺得公司開除他完全合法,他要能夠翻盤根本不可能。加上上訴三審需要判決違背法令才行,比上訴二審還難。真心建議樓主就別再打了,浪費錢又拿不到自以為的正義。還是乖乖的讓自己冷靜一下吧總結二審判決敗訴原因:(1)多次拒絕工作分派(2)多次辱罵主管(3)開立約談單前並沒有說一定要先警告、小過、大過,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4)約談單第二、三張雖然只間隔一天,也不影響效果(5)在開庭的時候依然堅稱罵主管的那些話是陳述事實,且主張主管分派的工作不是他該負責的,顯然沒有打算融入公司,公司所為的懲罰性解雇合情合理。判決書經典語錄:(法院認證,睜眼說瞎話)"上訴人(原PO)又主張:伊(我)以為107年11月22日、107年11月23日約談單是要幫伊陳情,才寫下對黃士哲與洪祥益對待上訴人態度的許多問題,不知為約談單,僅為事實之陳述....惟: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約談單上均載明:「盟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善項目約談單」,上訴人為國立大學研究所肄業,任職被上訴人前曾有7至8年工作經歷,應非無智慮經驗之人....,豈會錯認上開約談單為認證單、訪談單或不知是何文件之理。"
kentchan wrote:你是不是打錯什麼?是(恕刪) 站在他的立場上,一定覺得其他人是錯的,只有他想的才是真理,才願意故意兩三年不工作來打這場正常人都覺得會輸的官司。被資遣後連續2天繼續去上班被警察請走,離職前一個月電腦就被鎖住權限無法登入,一個人在座位上看書,跟著別人上下班、中餐吃飯的行程,其他同事應該看在眼裡不敢接近瘟神,這樣的狀況,如果是我,連一天都待不下去,寧願自己提出辭職吧
萬惡黑貓 wrote:那就祝他可以成功了,(恕刪)...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約談單上均載明:「盟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善項目約談單」,上訴人為國立大學研究所肄業,任職被上訴人前曾有7至8年工作經歷,應非無智慮經驗之人....,豈會錯認上開約談單為認證單、訪談單或不知是何文件之理。" 尤其欄主被盟訊實業股份處理時已經不是第一次被資遣了, 我們一般人沒經驗還說得過去, 他老兄可是熟門熟路的過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