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
不要只挑話說......(恕刪)
難道每家民營公司多一樣福利薪水喔
只能說
是你自己挑的工作
沒人不准你去待遇佳福利好公司上班
沒辦法就要認份
因為你就值那些待遇
還有你知道你說你繳那摸多錢
抱歉那你也是領4萬多很多退休金
還是別挑話說嘴
其實現在的年金改革,
真正的戰爭,並非存在於:勞工VS公務員,或勞工VS教師,
而是:已退休老師VS在職教師,已退休公務員VS在職公務員!
公保倒了,
受害最大的,不是勞工(干他屁事?)
而是在職的公務員(阿每個月提撥是提撥心酸的嗎?)
現在真正要做的,
是怎麼確保軍公教及勞工退休金機制可以永續經營,
不要你老公務員退休領得比在職多,每天遊山玩水,
我在職的傻傻的提撥,
20年後國家告訴我不好意思沒錢了(冰的(台語)!)
第一個,
如果你公務員的退休金是100%自給自足,
自己提撥多少,退休後領回多少,
那我就承認那是你的錢,不應該由其他人決定,
可是實際上你公務員退休後領的錢,
固然有一部份是你自己的錢,但也有部分是國家編列預算支付的,
也就是你領的錢裡面有其他不同職業人民繳交的稅金在裡面,
那你怎麼可以說我們(其他納稅人)是不相干的人?
我們可是金主阿!相干得很!
第二個,
當然國家有數不盡的資產可以變賣,
像希臘窮到脫褲子,連港口都可以簽訂契約租給中國幾十年,
但是台灣不應該走到這種地步,
至少不應該為了你公務員或誰誰誰的退休金可以領爽爽,
而把基隆港租給解放軍~
所謂的年金破產,用會計的概念去看,
基本上是損益表的概念,也就是入不敷出,
公保裡面的錢燒光了,就叫做公保年金破產,
你公務員自己的基金破產了,
那就是破產了,
即使是資產負債的概念,
那也是你公保自己有什麼資產,自己去變賣解決,
跟國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可以叫國家變賣國有土地財產去填補你公保的財務漏洞嗎?
國家沒有欠你,
即使國家有欠你,
我們這些你口中的不相干人等(其他人民),也沒有欠你,
沒有義務同意變賣國家資產,只為了讓你每年可以出國玩耍,
你公保自己有資產,就去變賣,
沒有什麼公保破產國家買單這個道理!
更沒有公務員領不到退休金,我們這些不相干人等買單的道理!
(我們是不相干人嘛~)
第三個,
信賴保護原則來自法安定性,體現的是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你國家不能夠事後更動與人民間的約定,
但是,這個原則並非鐵板一塊,
信賴保護原則最嚴格的是適用在刑法(註),行政罰次之,
至於國家給付給人民的,是最末端,最下位的,
當整個公務員退休制度已經透支,
甚至必須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公債支應時,
那國家是可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去調整相關機制,
減少公務員或教師退休給付數額,
特別是台灣現在情況,
是已退休公務員教師退休金占公保基金大部分支出,
領的數額已經侵蝕到整個基金的存續時,
如果不調整,
傷害到的,絕對不是勞工,而是後面退休的公務員或教師,
所以即使是奪財之恨,政府還是得狠心做下去,
不然對現在還在職場上兢兢業業工作的
公務員教師或軍人都不公平~
蝦米爸爸 wrote:
轉貼一個律師的觀點http...(恕刪)
Hi派 wrote:
我是勞工,我在竹科當工程師。
leo730713 wrote:
錯誤的地方在於,公務員退休金有新舊制
舊制是恩給制,不用繳錢國家給退休金,有18%
新制是確定提撥制,繳錢成立基金,無18%,政府依比例提撥是雇主責任,就像勞保勞退也有雇主提撥
今天最莫名的是舊制的退休金居然要用退撫基金付,擺明在拖年輕公務員下水
lilice wrote:
精算錯誤,逐年修正...(恕刪)
但是誰來監督政府不把手伸進國民退休基金大口袋?這裡面全是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