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和軍公教比較起來-是繳少少並不是領少少喔


saya wrote:
不要只挑話說......(恕刪)





難道每家民營公司多一樣福利薪水喔

只能說

是你自己挑的工作

沒人不准你去待遇佳福利好公司上班

沒辦法就要認份

因為你就值那些待遇



還有你知道你說你繳那摸多錢

抱歉那你也是領4萬多很多退休金

還是別挑話說嘴

saya wrote:
有機會的話, 歡迎您加入台灣勞工行列, 行走底層各行各業, 大小公司走一遭
再與法律知識等書中寫的內容跟社會實際運作情形做比對
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法條各自解讀的情形
包你開眼界...(恕刪)


我是勞工,我在竹科當工程師。
請把貴國法院勞動法庭的判決文書看一看,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有,那是公開資訊。
自願當奴工任由資方擺佈,就自己認了吧!
我也想繳4000領36000啊可是規定沒辦法啊,不然都改成繳800領24000好了這樣應該是最好了,去查查看,勞工有多少人是領的到24000的,而公教人員又有多少是低於24000的再來說嘴,如果可以我願意補差額啊,只求能領到相同的總額,可能嗎?

TAKE1234 wrote:
我也想繳4000領36000...(恕刪)
那就是你自己問題

就像人有

高矮

胖瘦

好看與否


總不能大家要和你過一樣生活一樣高矮胖瘦


今生無望期待你兒女蒸氣羅」
轉貼一個律師的觀點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15503328-信賴保護原則從來不是鐵板一塊!
其實現在的年金改革,
真正的戰爭,並非存在於:勞工VS公務員,或勞工VS教師,
而是:已退休老師VS在職教師,已退休公務員VS在職公務員!
公保倒了,
受害最大的,不是勞工(干他屁事?)
而是在職的公務員(阿每個月提撥是提撥心酸的嗎?)

現在真正要做的,
是怎麼確保軍公教及勞工退休金機制可以永續經營,
不要你老公務員退休領得比在職多,每天遊山玩水,
我在職的傻傻的提撥,
20年後國家告訴我不好意思沒錢了(冰的(台語)!)


第一個,
如果你公務員的退休金是100%自給自足,
自己提撥多少,退休後領回多少,
那我就承認那是你的錢,不應該由其他人決定,

可是實際上你公務員退休後領的錢,
固然有一部份是你自己的錢,但也有部分是國家編列預算支付的,
也就是你領的錢裡面有其他不同職業人民繳交的稅金在裡面,
那你怎麼可以說我們(其他納稅人)是不相干的人?
我們可是金主阿!相干得很!


第二個,
當然國家有數不盡的資產可以變賣,
像希臘窮到脫褲子,連港口都可以簽訂契約租給中國幾十年,
但是台灣不應該走到這種地步,
至少不應該為了你公務員或誰誰誰的退休金可以領爽爽,
而把基隆港租給解放軍~

所謂的年金破產,用會計的概念去看,
基本上是損益表的概念,也就是入不敷出,
公保裡面的錢燒光了,就叫做公保年金破產,
你公務員自己的基金破產了,
那就是破產了,
即使是資產負債的概念,
那也是你公保自己有什麼資產,自己去變賣解決,

跟國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可以叫國家變賣國有土地財產去填補你公保的財務漏洞嗎?
國家沒有欠你,
即使國家有欠你,
我們這些你口中的不相干人等(其他人民),也沒有欠你,
沒有義務同意變賣國家資產,只為了讓你每年可以出國玩耍,
你公保自己有資產,就去變賣,
沒有什麼公保破產國家買單這個道理!
更沒有公務員領不到退休金,我們這些不相干人等買單的道理!

(我們是不相干人嘛~)

第三個,
信賴保護原則來自法安定性,體現的是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你國家不能夠事後更動與人民間的約定,
但是,這個原則並非鐵板一塊,
信賴保護原則最嚴格的是適用在刑法(註),行政罰次之,
至於國家給付給人民的,是最末端,最下位的,
當整個公務員退休制度已經透支,
甚至必須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公債支應時,
那國家是可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去調整相關機制,
減少公務員或教師退休給付數額,

特別是台灣現在情況,
是已退休公務員教師退休金占公保基金大部分支出,
領的數額已經侵蝕到整個基金的存續時,
如果不調整,
傷害到的,絕對不是勞工,而是後面退休的公務員或教師,

所以即使是奪財之恨,政府還是得狠心做下去,
不然對現在還在職場上兢兢業業工作的
公務員教師或軍人都不公平~


我個人是認為
勞工和公教都改成相同的"國保"、"國退"
這樣大家比較會意見一致的討論如何避免基金破產


說實在話
我們國家競爭力下跌
現在的制度有很大的問題

考上公務員的人,雖然不是頂尖的
(頂尖的人才都選擇考醫師、律師...之類的去了)
但至少也是二流的(假設把人才分成九流的話)
把這些人才放對位置(平均分散在公部門和民間企業)
國家會是最有競爭力的
但現在這些二流人才考到後公務員後
由於制度的關係(例如績效考核虛有其表)
這些人才很多就變得僵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類的

政府的運作雖然需要不少人力
但算起來,其實並不是每個位置都需要二流人才
有些職務,三流、四流、五流....的人就可以勝任
(但也有些職務需要第一流的人才)
所以新加坡的公務人員
根據不同職務性質(不是在說職等),領到的薪水差異很大
確實需要人才的職務,給薪就高
只需要普通人的職務,薪水就普通
而且新加坡公務員表現不好就資遣
(而不是等犯法違規之類的重大情節被抓後才開除)

蝦米爸爸 wrote:
轉貼一個律師的觀點http...(恕刪)


這律師話只講對一半
的確破產的話在職公務員會最慘

錯誤的地方在於,公務員退休金有新舊制

舊制是恩給制,不用繳錢國家給退休金,有18%
新制是確定提撥制,繳錢成立基金,無18%,政府依比例提撥是雇主責任,就像勞保勞退也有雇主提撥

今天最莫名的是舊制的退休金居然要用退撫基金付,擺明在拖年輕公務員下水
政客和大多數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喊什麼替代率超過100%,新制在修法前最高75%(40年),修法後60%上下(40年)
從來就沒有什麼80%以上

恩給制+18%本來就不該由退輔基金支付,這個政府有改跟沒改一樣,把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欺騙民眾+凹年輕公務員

而且未來會定期檢討,可預期目前30歲的公務員等到65歲退休,頂多50%就偷笑了
反觀勞保說要檢討,喊了兩年還沒消沒息,有點腦都看得出來根本就是只為選票才改軍公教

就算是年改後的新法,對年輕公務員也不友善
支持公保退撫改成勞保勞退的新進公務員可不少,用個人帳戶制才不會被政府拿去護盤,最後都被財團吸走了
leo730713 wrote:
支持公保退撫改成勞保勞退的新進公務員可不少,用個人帳戶制才不會被政府拿去護盤,最後都被財團吸走了



分成兩條船的時候
人往往都說另一條船比較好
或者另一條船要沉的時候漠不關心
甚至企圖拿另一條船當成修補己方船的材料

不管任何職業
都採"確定提撥制"比較合理
退休能領得金額與在職時提撥的金額有關


Hi派 wrote:

我是勞工,我在竹科當工程師。


很好,那應該有共同語言
能上勞動法庭的都是嚴重違反勞基法,這應無疑義

我也是豬屎屋的工程師,最常見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符合勞基法嗎?
客戶提出的bug,公司限時24小時內給出解決方案,只好連續工作熬夜debug,雖然不是常態,這符合勞基法嗎?
要不是公司給個八萬左右的月薪,加上年終及獎金剛好夠五口之家用,我只好認了

第一間公司,公司以經營困難,要求簽署自願減薪20%聲明書,有人不同意,公司也是隔天請你走人,最後一個月沒給足薪資也沒給資遣費
後來上勞工局申訴,開協調會,勞工局也只是請公司給足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還勸勞工有錢拿就可以了,不要最後什麼也拿不到,讓大家覺得你們勞工局的公務員是當自己是勞工局還是資方局?
很多都在協調會被搓掉。

我老婆的公司,請產假扣一堆薪水,有吵的拿回來,沒吵的近萬元就被公司吞了。
吵的雖然拿回來,但加重工作內容,一直轉調不同單位,讓妳沒時間學會,最後以工作不適任資遣。
這就是底層公司的常態。

還是要重申
勞工若有自提6%,看我之前試算的文章,您退休時,65~84歲期間勞保加勞退可以領到跟軍公教退撫差不多的月退金
但活太久,超過85歲,或太早退休,那就很抱歉,85歲後只有勞保2萬多,勞退存的退休金已經領完了。還沒到請領年紀要自己想辦法活到那時候。
其實私心認為,勞保也領太多,應改成跟勞退一樣或再降低請領係數。勞保的1.55%或退撫的2%都太誇張了。
終身俸的退休基金要永續經營,一個是提高基金平均投資績效至10%以上,或調降請領係數至1.2%以下
不然就像勞退或公保,改成非終身
leo730713 wrote:
錯誤的地方在於,公務員退休金有新舊制
舊制是恩給制,不用繳錢國家給退休金,有18%
新制是確定提撥制,繳錢成立基金,無18%,政府依比例提撥是雇主責任,就像勞保勞退也有雇主提撥
今天最莫名的是舊制的退休金居然要用退撫基金付,擺明在拖年輕公務員下水



精算錯誤,逐年修正。這個可以理解。

政府當初施行新制退撫,支付項目不包括舊制及18%。

現在想要拿新制已繳20年的基金,去支付前債,

問題是,這樣改有沒有問過新制公務員願不願意?

完全不是專款專用。然後一堆不知詳情的在喊好。

拿新制的人繳的錢去還債,沒錯,政府可以這樣做。

今天砍公務員,明天就砍勞工。支付其他支出。

勞退按理是個人帳戶,但政府硬要改的話你也那他沒轍。

因為錢不在口袋裡。只是個數字而已。


第一步,挑起新舊制反目,失敗。

第二步,就是引發不同職業,不同保險之間的戰爭。


我是暫成年金統一。都用個人專戶。我現在每個月自提四千,做為未來保障。

但是誰來監督政府不把手伸進國民退休基金大口袋?這裡面全是油水。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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