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上廁所,大陸可以管,我們沒法條管?

如果真因為上廁所收到離職單,請小心收好。將來解放後是可以擺進博物館的。
jackhau wrote:
情節違反重大者,公司於以解職且不發予資遣費


是無效穩輸的條款

--
最好勞動檢查可以合併國稅局查稅
如果你的工作價值只是像機器人一樣,每個人都可以做
那你要擔心的不只是尿尿,還要擔心你的未來

了解自己的長處,並找到能發揮自己長處的工作
爆給媒體吧
鬧大政府才會重視
不然就流於形式,然後案子就消失了

台灣就是這樣的地方
再打一次電話,順便把勞動部的公務員名字問清楚!

該公司工作規則有沒有送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沒有視同無效!

者龜 wrote:
再打一次電話,順便把...(恕刪)



唷一唷唷唷唷唷
公司規定還要送交勞動部審核嗎?!?!!?
看起來可以從這點切入唷
我再來爬相關規定
謝謝謝謝

jackhau wrote:
唷一唷唷唷唷唷公司規...(恕刪)

是要送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歐!
若公司在台北市就要送台北市勞動局
基本上您母親是因為生病而使得上廁所頻率會較高
而上廁所是為解決生理需求,又不是聊天打哈哈
主管要警告就讓他警告
敢資遣就上法院陪他玩!

另外,去勞工局調解基本上效用不大,最後還是要上法院的。
也別擔心請律師的問題,目前都有補助。

jackhau wrote:
我母親目前在一家電子...(恕刪)


我是建議從"少喝少尿"做起
上完廁所再喝一杯水
當然會一直尿


喝水才會排泄,是健康人的現象


少喝少尿送醫院比較快
既然規定"不准隨意走動"

就地脫褲子,直接給牠尿下去,就不會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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