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
小弟想請問一下,如果7人申請滿了改以另一間公司名義申請來台可以嗎?
申請來台投資的20萬美元+50萬美元後,這些錢有規範必須留在台灣嗎?
可不可以大陸公司投資20萬美元到台灣空殼公司,申請員工來台
然後台灣空殼公司又投資大陸母公司20萬美元,但員工依然留在台灣?
...(恕刪)
財經時事專題 - 關鍵5問 重新搞懂服貿 爭議解讀》別被懶人包牽著走 - 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92743-106783?page=2
「但是,這些開放都與『投資移民』毫無關係啊!」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急著澄清,他強調,因為服貿而能入台工作的中國人,其實只是取得工作權,而且要「一年一簽」;況且公司結束就得離開台灣,而公司「每年營業額要達到一千萬元,才能通過加簽審核。這與投資移民,能取得永久居留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