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規定,「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製造工人數的20/100」。
檢方調查,包括佶滿企業社等15間公司為了能夠聘顧更多外勞,假藉大量聘雇本國籍人頭勞工,由六福公司來偽造資料,六福找來多名員工親友,即不知情的應徵者做為這些公司的本國人頭勞工,並向這些公司說明,需負擔人頭勞工的勞保費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人頭勞工加入後,達到可以增聘外勞的標準,因此再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外國人引入許可,藉此雇用外籍勞工,職訓局審核資料時,查出異狀,因而向桃園地檢署檢舉。
檢方昨做出緩起訴處分,相關業者追訴期間為1年,需於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向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1至10萬不等金額。
關鍵字 最低薪資 住宿 伙食 扣xx錢 這類的就不要去了
花你的時間跟油錢 呆呆的填寫資料 給黑心工廠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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