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來就不是數學那一套學法可以融會的舉例而言 甲以殺人意圖持刀殺乙如果沒學過大小前提的作法可能直接就寫:客觀上乙被甲刺殺 主觀上甲有直接故意 兩者具相當因果關係 這類比較粗操的寫法邏輯的包攝: 客觀上 甲持刀殺乙的行為係法所不容許之風險造成以身體法益受侵害 而結果存在於構成要件效力之內 主觀上 甲對於持刀殺乙具有認知與意欲 具刑法13條第一項直接故意包攝 這種東西怎麼可能是法條上看的到的?
j9518yb wrote:我是現職人員四等警員...(恕刪) 有管道的話存個100萬直接買通登記分數的或是出題的比較實在乙等特考有一年是考題外洩出題教授因為常常接受學生招待酒店吃喝就洩題給學生,為了怕他考100分還故意2題給錯的答案結果該學生因為招待教授花了不少錢他就把考題拿出去賣,最後流到補習班手裡有人考完試後,拿補習班的考前猜題去比對結果發現題目和順序幾乎一模一樣後去檢舉當年好笑也只有該教授和學生被處分其它考98分的都賺到沒有被追究
考上3等當警官 掛2線1指考上4等當警員 掛1線3而所謂的行政警察 你在路上看到的就是了開單、處理車禍、受理刑案及查訪調監視器、輪值深夜勤、至現場處理事故、死亡相驗這些都是基層警員在做的事現在考進去受訓完出來,月薪5萬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