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
樓主不是那個意思啦
是指 勞工被不當壓榨或是薪資太低
卻不敢跟老闆抗議 ...
而跟兄弟姐妹爭財產時
卻可以直接說翻臉 ...
或許是因為
跟老闆抗議 容易被炒魷魚 然後就失業
跟兄弟姐妹抗議 頂多斷絕彼此關係 然後就各走各個
果然 很難懂(恕刪)
這就是溝通, (本人的認知)
也謝謝大大的補充
去應徵時, 通常會以再通知來做結尾. (結果是一場空居多)
那去應徵的人會怎麼想. (這家公司怎麼回個感謝都那麼, 寒酸似)
覺得老闆不好, 要求加薪或是負荷正常化都達不到, 慣老闆似.
為何不直接考慮"火掉老闆". 何必委屈自己.
老闆混不下去, 那是老闆自己的問題.
工作合約, 什麼保密條款, 競業條款等等, 和賣身契有什麼不同.
不能接受是可以不要簽.
老闆可以主張, 是老闆開公司就是要賺錢.
老闆花錢請人來工作, 勞工被受雇是有薪水來交換.
老闆可以用"達不到預估目標25%利潤"當虧本在經營, 邏輯上有不合理嗎?
價值觀, 沒有先立法為一基礎標準(如似勞基法), 那誰說算是.
樓主可以自己的認定來主張.
(有差異時, 就可當價值觀不同嗎?)
正向結果, 不就是彼此有來有往相互尊重, 先互給才有交集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