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in wrote:這麼簡單的事,公司寄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勞動契約通知函。並不是告樓主違約或違法什麼的。問律師,他只會嘴巴說說,又不會真上法庭。想省什麼錢?你是律師嗎?有什麼話要說嗎?說來聽聽。 存證信函是大家都應該要知道的常識,不用去問律師+1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但可做為證明,證明公司有通知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其內容,也可以去郵局買存證信函,寫一寫寄回去,公司會寄存證信函,是確保...當事人是因為曠職,所以公司資遣,避免當事人再回公司請求資遣費。最多就是一種告知的性質。
就像字面上說的一樣,"存證",所以不要收到信就被下的把常識拋在腦後了反正目的就是通知你而已,避免之後有不認帳的行為出現,沒有其它的法律效用另外私事先處理好比較重要,工作再找就好,況且你這份還是屬於兼職的,去找個正職的保險一點吧
LOVIA wrote:最近收到公司存證信...(恕刪) 公司沒有要告你 也沒有要怎麼樣只是通知你因為曠職三天被開除了 所以算是自願性離職 別想跟公司要資遣費或是要求復職 這算是公司自保的手段安心的找新工作吧
LOVIA wrote:最近收到公司存證信...(恕刪) 這個存證信函內容看起來是雇主為了自保主要是告知雇員因曠職而依規定解除僱用合約避免後續雇員找上門來扯非自願離職的問題不過比起這個存證信函我覺得你前男友的問題比較大要謹慎地處理畢竟這年頭情殺案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