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颱風天公告,這到底是可以放還是不可以放?

最後一條-扣薪水是敗筆
颱風沒上班本來就不用給薪,寫依法不給予當天薪資即可。
上個月我待的公司發考勤公告,其中有一點是曠職
無正當理由或未經主管核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職,曠職以一個小時為單位,不滿一個小時以一個小時計。
另外: 上下班要依時間表簽到,但總部只有規定上班簽到。
其中曠職,我想去拉屎應該也要報告主管吧。
在職場工作那麼久,從來沒遇過這種事。簽到這種事,特別的是公告只發給特定對象,而非全公司
我就是 放颱風假 一樣 開車去公司巡田水

讓老闆看到 你有來

聊聊天 喝杯茶 回家

還五六位 同事都來了
這些東西到底跟勞基法關係屁毛

一堆人不懂亂講...

本來颱風防災就沒有限制不可以工作

只有不能算無故缺勤(曠職),員工有理由可以不去

沒上班公司當然可以依勞基法法不給薪

只是不能列入獎逞(全勤)
感覺有恐赫的意味!!

公司應該用正思考來解決出勤問題,例(風雨較小,到公司無安全問題配合出勤,3日薪之類)
而不是負面管理,缺勤扣薪方式!
不管公司給不給放假. 重要的是你要會演戲!
像這樣的公司一定要去工巡田水!
在主管面前刷一下存在感

archer198703 wrote:
雖然公司的意思很明...(恕刪)


颱風天,
公司要自己決定上不上班
也就得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菜花龍 wrote: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的...(恕刪)

這段先前也看過書上敘述
是屬模糊地段
不過我都用特休或請假來應對(因為有遇過叫你假日來補班)
反正
不想凹公司
也不想冒生命危險去上班
打的超長,但簡單講就是你敢不來就試試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86302/

"風天不上班被逼請假 勞動部:違法行為,可罰30萬"

"依法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及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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