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好了,你老闆連勞基法規定的孕婦福利都不想照付,他更不會花錢養律司團隊,頂多就一個法律顧問罷了,那來看看老闆派的律司能不能打贏勞基法的法律規定,對了,記得錄下他的不當言語會威脅言語,說不定還可以告他脅迫恐嚇。
jing8154 wrote: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看起來是有給資遣費,而且應該是多給因為「每滿一年有半個月遣散費,不滿的一年照比例算」妳只待公司兩年多,所以應該只能領到一個月加上一點點的資遣費接著還有預告工資「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如果他直接叫當天妳走路,那應該要給這二十天的薪資吧「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不過一次給了 5.6 兩個月薪資,那應該是連預告期間的工資都算給妳了以上資料來源「勞動部」現在的重點就在老闆是希望你自己離職,如果簽了那就不能領半年失業補助,也沒辦法請育嬰假領育嬰補助所以千萬不能簽!
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雇主不得以女性員工懷孕為由,逕行資遣或解雇懷孕的女性員工;無故資遣或解雇員工之雇主,自屬違法。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5000015KK00748勞基法的產假與薪資badday wrote:看起來是有給資遣費,而且應該是多給因為「每滿一年有半個月遣散費,不滿的一年照比例算」妳只待公司兩年多,所以應該只能領到一個月加上一點點的資遣費...不過一次給了 5.6 兩個月薪資,那應該是連預告期間的工資都算給妳了 你應該搞錯這兩個月的意思了吧 樓主可以從公司拿到:(1)兩個月產假薪水 + 育嬰假 + 保有工作 + 特休假或(2)兩個月產假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從勞工局拿到:(1)生育給付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2)生育給付 + 失業給付註:如果資遣日訂在育嬰假請完之後不知可不可以領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再領失業給付?
放心吧, 法侓會保障你的,只是時間的問題!!特別是這句話"我懷孕沒有告知老闆",公司有此規定嗎!!有也不符合勞動契約, 而且你都上班2年多!!請問老闆是住"太平洋"嗎??另公司將應付的"兩個月產假薪資"變相成為"資遣費",這做法太不合理!!
這間公司太爛了妳完全站得住腳只不過這老闆一定是能拖就拖但妳已快接近生產了我覺得妳可以先詢問勞工保險局先說明妳的狀況看看生育補助以及育嬰留職津貼是否能申請印象中生育補助只要在懷孕期間滿6月就能如果能的話起碼還能補貼一下這段期間收入jing8154 wrote:因為4/18日晚上有...(恕刪)
是多大的公司啊~有律師團隊喔樓主待兩年多了自己想想 就知道公司有沒有律師團隊這部門這種惡劣老闆 勞工局申訴下去就對了 該給的薪水不給 就讓公司吐更多薪水+罰款 出來 台灣生育率越來越低 其中就是有太多這種惡劣老闆 讓員工都不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