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jing8154 wrote:
因為4/18日晚上有...(恕刪)

這種爛人根本不配開公司當老闆!!!
笑死人了!自己違法在先還敢恐嚇人!
告死她!妳穩贏的!加油喔!
我敢保證這種摳老闆沒有養律師團
就算他養了一個小小的律師好了
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
這種老闆就是給他告下去
垃圾
放心好了,你老闆連勞基法規定的孕婦福利都不想照付,他更不會花錢養律司團隊,頂多就一個法律顧問罷了,
那來看看老闆派的律司能不能打贏勞基法的法律規定,對了,記得錄下他的不當言語會威脅言語,說不定還可以
告他脅迫恐嚇。
這種事情發生在鬼島上根本不稀奇,因為以前待的幾間公司就有發生過,
跟高階主管或老闆關係好的還能倖免,其他沒關係的就只能回家吃自己...
jing8154 wrote:
還有5.6月的離職津貼


看起來是有給資遣費,而且應該是多給
因為「每滿一年有半個月遣散費,不滿的一年照比例算」
妳只待公司兩年多,所以應該只能領到一個月加上一點點的資遣費

接著還有預告工資「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他直接叫當天妳走路,那應該要給這二十天的薪資吧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不過一次給了 5.6 兩個月薪資,那應該是連預告期間的工資都算給妳了

以上資料來源「勞動部

現在的重點就在老闆是希望你自己離職,如果簽了
那就不能領半年失業補助,也沒辦法請育嬰假領育嬰補助
所以千萬不能簽!
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雇主不得以女性員工懷孕為由,逕行資遣或解雇懷孕的女性員工;無故資遣或解雇員工之雇主,自屬違法。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5000015KK00748
勞基法的產假與薪資

badday wrote:
看起來是有給資遣費,而且應該是多給
因為「每滿一年有半個月遣散費,不滿的一年照比例算」
妳只待公司兩年多,所以應該只能領到一個月加上一點點的資遣費
...
不過一次給了 5.6 兩個月薪資,那應該是連預告期間的工資都算給妳了

你應該搞錯這兩個月的意思了吧

樓主可以從公司拿到:
(1)兩個月產假薪水 + 育嬰假 + 保有工作 + 特休假
或(2)兩個月產假薪水 + 資遣費 + 特休假折算薪資 (+ 預告期間工資)

從勞工局拿到:
(1)生育給付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或(2)生育給付 + 失業給付
註:如果資遣日訂在育嬰假請完之後
不知可不可以領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後,再領失業給付?
放心吧, 法侓會保障你的,只是時間的問題!!

特別是這句話"我懷孕沒有告知老闆",公司有此規定嗎!!有也不符合勞動契約, 而且你都上班2年多!!
請問老闆是住"太平洋"嗎??


另公司將應付的"兩個月產假薪資"變相成為"資遣費",這做法太不合理!!


這間公司太爛了
妳完全站得住腳
只不過這老闆一定是能拖就拖

但妳已快接近生產了
我覺得妳可以先詢問勞工保險局
先說明妳的狀況
看看生育補助以及育嬰留職津貼是否能申請
印象中生育補助只要在懷孕期間滿6月就能
如果能的話
起碼還能補貼一下這段期間收入


jing8154 wrote:
因為4/18日晚上有...(恕刪)

jing8154 wrote:
謝謝你,我知道如果...(恕刪)


...沒放過特休假!! 不值得待了,不管調解或上法院,都要堅持把該拿都要到才可以離職。
是多大的公司啊~有律師團隊喔

樓主待兩年多了自己想想 就知道公司有沒有律師團隊這部門

這種惡劣老闆 勞工局申訴下去就對了 該給的薪水不給 就讓公司吐更多

薪水+罰款 出來 台灣生育率越來越低 其中就是有太多這種惡劣老闆 讓員工都不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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