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c27 wrote:但是老闆不敢開,老闆...(恕刪)

既然他怕被查,表示該害怕的是他,那就不用跟他客氣,該拿的通通都要拿到(3個月資遣費+1個月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能向勞工局申請勞保投保薪資6成薪,讓你不用急著找工作,千萬別讓你權益睡著。
呵呵 有要離職證明,但是老闆說不敢給,我也沒辦法只能勞工局調解,問他資遣費都在閃避我,裝傻真是跟錯老闆!!
dora1995 wrote:
既然他怕被查,表示該...(恕刪)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4953&ctNode=63848&mp=116003

每週可有2天的謀職假,預告一個月有上班的話。
一個月有機會請10天有薪假。這個很好用的減少雙方的痛苦
所以一個月只要上班12天嚕~~
(PS.謀職證明!要注意問勞動部與公司一下需不需要)
我今天到勞工局先用檢舉的,調解一定也沒用老闆死不給,如果提告應該也會跑很久程序吧!還是放棄好了
511 wrote:
http://bol...(恕刪)
還是要注意一下自身權益

kwc27 wrote:
從事餐廳六年,突然...(恕刪)
前天竟然收到老闆寄存證信函,而且內容不實,該怎辦?
kwc27 wrote:
從事餐廳六年,突然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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