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c27 wrote:但是老闆不敢開,老闆...(恕刪) 既然他怕被查,表示該害怕的是他,那就不用跟他客氣,該拿的通通都要拿到(3個月資遣費+1個月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能向勞工局申請勞保投保薪資6成薪,讓你不用急著找工作,千萬別讓你權益睡著。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4953&ctNode=63848&mp=116003每週可有2天的謀職假,預告一個月有上班的話。一個月有機會請10天有薪假。這個很好用的減少雙方的痛苦所以一個月只要上班12天嚕~~(PS.謀職證明!要注意問勞動部與公司一下需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