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
今天上班不就要算三倍...(恕刪)
沒有喔!不會變三倍喔~因為顧主依法在停班停課期間可以不支薪,
如果於停班停課要求員工上班則以正常薪計算,你所謂加倍是比較
有良一點的雇主,因此要算的話就只能以假日算加班費,但今天9/28
比較特別剛好變成國定假日又加停班停課,那麼雇主到底會怎麼算薪支?
理論上來說雇主依然是要支薪因為是國定假日。
sunshine991223 wrote:
隔週休改成週休二日...
不能說我老闆其他部分都不照勞基法
所以我要比軍公教多七天假.來彌補..
實在邏輯不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