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教師節,勞工看的到但是不一定吃的到


wessley wrote:
今天上班不就要算三倍...(恕刪)



沒有喔!不會變三倍喔~因為顧主依法在停班停課期間可以不支薪,

如果於停班停課要求員工上班則以正常薪計算,你所謂加倍是比較

有良一點的雇主,因此要算的話就只能以假日算加班費,但今天9/28

比較特別剛好變成國定假日又加停班停課,那麼雇主到底會怎麼算薪支?

理論上來說雇主依然是要支薪因為是國定假日。

sunshine991223 wrote:
隔週休改成週休二日...

不能說我老闆其他部分都不照勞基法
所以我要比軍公教多七天假.來彌補..
實在邏輯不通
(恕刪)



也很懷疑你是不是資方代表?
如果是公教代表的話, 那你是不是該去關心一下這議題: 像孔夫子是勞工還是教師?
而不是來說勞工貪心,不何邏輯吧?

104年前是公教挪了7假天去補成周休二日, 有一部份的勞工也跟著公教一樣挪去補也休周休二日。剩下有一部份勞工沒有挪就保留7天假但沒有周休二日。所以表示這些國定假日在104年前本是全民都一樣有放的.

當時詳細被挪用的7天假如下:
民國104年以前挪移1/2, 3/29, 9/28, 10/25, 10/31, 11/12, 12/25放假日去補原本週六的工作日。
105年1月1日開始,法定工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1/2, 3/29, 9/28, 10/25, 10/31, 11/12, 12/25就不用再被挪移了。所以符合勞基法的勞工在這些日字就恢復放假。


在105年新的立法通過縮短工時一周40小時之後,邏輯上不論是勞工或是公教應都一樣不用再挪用7天假全恢復了,就變成那一部份沒有挪7天假去補的勞工缺少了周休二日的時數,即是說沒符合105年縮短工時一周40小時的新法, 等於不合法。

所以問題來了:
1. 105年新法只適合勞工嗎? 優秀的公教算不算勞工呢?
2. 之前沒跟上挪7天假去休周休二日的勞工, 現在玩文字遊戲用一例一休假裝周休二日是不對等的, 又要砍他們7天假就是不公平的, 是不是該大家都一樣放周休二日? 不然不合105年新法.


確實職業別不同有些事不可混為一談,但從來不是用國定假日不一樣來分的。舉例子比較也許就會明白了。像教師一般享有特別的寒暑假。醫生, 空姐空少, 工匠等等時間不固定的特別高薪。以前電子業工程師有股票分紅。商人業務談生意得到高獲利和業績獎金。公務人員拿到穩定的鐵飯碗。作業員服務生等勞工可享有勞基法的假日雙薪補一天假, …。不管是啥職業因技能不同可得到不同的薪水和福利, 但國定假日是全國人民一樣一起放假慶祝的,只是被挪來挪去或被變相換取更高的高薪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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