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但有綁約,麻煩各位先進前輩給予建議

綁約4年加薪5K...離職還要吐回去...
那就算四年後可能薪水又回到34K...要在綁約才能再加嗎?
領完年中再走才正常吧...
公司沒發加班費, 也不補休, 他們連法律都不在意了, 你擔心什麼合約?

先收集加班証據. 薪資資料, 獎金對你很重要的話就拿到獎金再提離職.

不重要的話就立刻找老闆說工作太多. 過一陣子沒改善就提離職

要你賠錢的話, 你就嗆要去檢舉.

如果老闆太機車, 就立刻檢舉.

CLI wrote:
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恕刪)


勞工離職準用這條的部分,有罰則嗎?若無,僅為道德規定?
現在你要做的事情:

1.邊找工作

2.等年終入帳

3.年終入帳後 找到工作就提離職

要走最大 公司不會因為少你一個人就倒的 你隨時走 工作隨時有人做
要提離職要等領到年終
是領到!!!
你先預告的話年終搞不好就沒了
=廢柴上的風霜菇=
剩一個月,年終領完再走吧!

從今天起時間到就下班.......

賠錢的問題,你位階太低...要吐也沒肉....就別擔心了!

接手人的問題,給你主管煩惱就好,你也想太多,不關你的事,加油!!
年終拿到手後再提離職,至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時間,應該是沒有罰則
如果不想主動提離職,那就是讓公司主動辭退你
至於要怎麼做....準時上班準時下班,不加班,下班不接公司主管電話
公司念你幾次後,就會辭退你了
另外如果公司主管訓斥你的言語中,帶有污辱的語氣
記的用先用手機錄音存證,保護自己
還有綁約的問題,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問勞工局的人員
都有打算離職了,怎麼不直接攤牌呢?
請公司給該給的加班費,不然找勞檢來!
非你任務的工作不接,公司沒人請公司找人,
大不了公司不爽資遣你還不用賠違約金!
還有一筆資遣費~
一皮天下無難事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時間到就收工

主管逼你就頂回去

反正你站的住腳

逼他開除你

該給的要給,還要多給你遺散費
其實~
錢進口袋才是真的

想想以前當菜RD時
要離職都是想提前說,怕公司找不到人交接

老了才知道~
是你想太多..

公司不會因為你走了~倒
工作一樣會有人接

認真找新工作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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