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一兩年有報出.台南的一些電子廠,底薪不是才1萬6千左右嗎?還是要透過一些平日常態加班(12h制)和常態性的補貼才能超過法定的最低薪資(當時最低薪資好像在18k-19k),這樣也沒違法....重點是在懂法玩法才是贏家的感覺啊.
boy1234567890 wrote: 我在新北,之前問我們這棟的保全,早上6點到下午6點,兩班制,一天十二小時,排休,一個月排假只休3天的話,領近三萬, 勞動部規定保全員240小時薪水不得低於26786元,也規定每個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就以288H(24天)來算是32389元,所以你住的那棟保全員其公司已經違反勞動部的規定,這已經有被檢舉的風險。
hungkingg1 wrote: 記得前一兩年有報出.台南的一些電子廠,底薪不是才1萬6千左右嗎?還是要透過一些平日常態加班(12h制)和常態性的補貼才能超過法定的最低薪資(當時最低薪資好像在18k-19k),這樣也沒違法.... 照你講的應該是違法了,只是大部分勞工都忍氣吞聲不想檢舉。
sun911 wrote:我家社區大樓的警衛都是年紀稍長,大多55歲以上基本上上班就在坐在警衛室/收發室,留意出入份子收收信件包裹,偶而在社區內走走看看,和社區老人拉賽2班制,一個月下來,也有3萬以上,夜班又比白班待遇好些南北真的是差太多了,難怪南部留不住人.(恕刪) 我社區也是一樣!
clwu5724 wrote:我社區也是一樣...(恕刪) 你公布的這張合約書保全業者是合乎規定的,並沒有違法。勞動部規定240H每月薪水不得低於26786元,保全業者是採做四休二這樣要三個人力,故每月付出的薪水是80358元。管委會付給業者108000元,業者扣掉付給保全員的薪水還有276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