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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昨天是我第一次參加勞資調解會議,我聽完資方提出的說法後,我便詢問調解人員:「就算資方變更負責人名字,但自98年6月到103年6月該補習班未幫我保勞保是事實,我沒辦法依法主張賠償嗎?」調解人員回答:「因為對方已變更負責人,所以你只能針對李xx,而新負責人留xx不需要概括承受你沒被保勞保的這些損失。」前後調解時間不到10分鐘就結束了,然後調解人員拿著會議記錄請我簽名,要怪只能怪我自己勞工法令完全不熟,所以沒辦法看出會議記錄中的陳述問題點在哪,於是我就簽名了。

2.我已經決定提告,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3.除了勞工局這邊的調解外,我也有去勞保局檢舉這樣的情形。
4.法扶的部份我會再去詢問,謝謝。
獅甲大獎 wrote:
您的問題可能有點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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