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版主也說了「你的去留跟這位正式員工是否能返回原位有關,但我覺得基本三個月試用期幾乎每家公司都有,但是如果是新職缺,那就是個人表現,如您的狀況,感覺就是代打,今天正式球員回歸,你就可能掰掰」
小的就自身碰過一模一樣的狀況而且也是大公司,也是在報到後另一個相同職務的同事就已經在等待產了(你報到時是沒有見過這位同事的)然後等你剛滿三個月時間到,上面就說因為她小孩已經生完且復原狀況良好,想一想還是決定回來上班但目前沒辦法調動其它單位也不需要過多的人力所以時間一到就請人離開並謝謝你的幫忙巴拉巴拉的廢話…
等到你再回想然後推算時間…你就知道公司雖然是照勞基法走但是該單位的主管也算的太剛好?那就表示主管早就知道她的預產期和確定會回來上班的信心程度當然也隨時為她保留原來的位子(你和她在上面心中的定義一開始就已經不言可喻也無所謂的一視同仁了)
一個大公司如此的做事,難到沒有其它單位的人或是同部門的人可以先來協助頂一下這個空窗嗎?假設真的沒有…這個狀況對新進的來說,就會是一個風險…何必在一開始就冒著這個風險?除非適應不良或是其它狀況,大部份人沒有願意報到後一下子3個月就要離開的(扣除週休二日,實際作業也才幾天?)如果真是這種狀況…這種大公司也別去了…基本人力沒有、制度也不足…你認為往上反應,大公司普遍來說分工細,一層一層的又不認識你,你覺得對新進的人員該有保障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