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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網路充斥太多假消息~
一開始我也是覺得很瞎到後面有做些查證~
加班費還是有 1.33 1.66 這種費率~ 非網路謠傳 1:1 但補休的確是1:1~
另外間隔 是需要 中央主管相關權責機關同意+勞資會議才能放寬到 8小時~原則上都是11小時
加班上限是單月54小時~ 三個月 不得超過138小時~
另外之前網路傳出的極端班表~的確是存在!合法無誤
原本擔心護理人員會因為輪班間隔太短產生過勞~衛福部已經給出承諾說不可能8小時!
BUT~~我不知道一般公司行號的相關權責機關是哪一個~所以我對這個實在還是打個問號~
所以8小時是有可能在其他行業發生~這很糟
再來就是~ 加班費跟補休問題~!
目前最大漏洞就在這邊~因為這邊只需要勞資協議即可~
大家都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公司主管跟你說 你只能換補休你敢說不嗎?
你敢去舉發嗎?說真的敢舉發就黑了~ 資方只要趁淡季人力需求降低時候再讓你休完就好~
根本不需要花到任何加班費~ 台灣工會比例太低~ 這種勞資協議根本是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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