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了!手機鎖在置物櫃還能理解,其它無法接受,勞基法有規定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必須算加班,你要提前2次5分鐘開始工作又晚半小時下班等於一天浪費40分鐘這部分應該要算錢,餐費部分應該是老闆補貼給你怎麼變成要扣你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