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了!手機鎖在置物櫃還能理解,其它無法接受,勞基法有規定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就必須算加班,你要提前2次5分鐘開始工作又晚半小時下班等於一天浪費40分鐘這部分應該要算錢,餐費部分應該是老闆補貼給你怎麼變成要扣你300?
是去工作還是去當奴?
這種公司就別去了!
在工廠遇過的案例:
有人每天早上打完卡就跑去厠所報到,時間1-3小時不等.
有一次厠所門沒鎖好,清潔人員開門打掃時,發現他躺在狹窄的地上,弓著身體圍著蹲式馬桶睡覺.
從此要求幹部要注意每人的作息.
傻眼到爆
光27K就傻眼了
這在監獄吧?樓主還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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