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氣文文 wrote:
想請問說那如果 我...(恕刪)


上班出勤表---這個好像公司有義務要保留幾個月(忘了)

公司如果偽造,那就犯法

所以趕快去申訴

不給薪

因公差受傷,你還賠個屁啊,上勞工局要薪水了吧。
怎麼還有這種笨老闆,

沒去過勞資糾紛調解?


另外,樓主不需賠對方鍍膜有的沒的,

請對方去找保險公司要錢!
您們公司有保勞保吧,員工因公受傷,算職災,跟您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不清楚可以問勞保局,相信老闆知道要如何處理的,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直接公布公司名子吧!

反正老闆都不給你留情面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


他這樣講 我該怎麼回應跟公司沒關係是我一個人出嗎

霸氣文文 wrote:
他這樣講 我該怎麼...(恕刪)


可惜

沒能證明車子為何打滑

直接問勞保局--扣薪是否合理.因公車禍要不要賠
.已經賠七萬是否合理,對同事需不需要負責
霸氣文文 wrote:
因為八月底的事情 ...(恕刪)


根據民法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只要客觀上有被僱用人使用為之服勞務之情事,該僱用人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民法188第二項 也規定如下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第三項 對你才是重點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有點看不太懂..第三點
tsai5059999 wrote:


根據民法一百八十...(恕刪)
請問您說的可惜是什麼意思..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可惜

沒能證...(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