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新找相同職缺的用意是....?

其實不用感到太意外啦~ 老闆的思維不是我們這種領人薪水的人可以理解的,

有時候公司把你資遣的原因不一定是表面上和你說的那樣...

只是看來這家公司也不怕你知道,畢竟都直接重新在人力銀行上開缺了~

我前陣子也經歷過幾乎一模一樣的事,但是至少該有該拿的都有拿到,

所以樓主請放寬心吧,該拿到的有拿到就好~
說不定以後.你要感謝你老闆把你資遣.
公司運營不好.留下來不見得比較好過 ~~
也許你可趁早好好打算.~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假設一下

您的薪資6萬塊
請一個新人給2.8萬,一年就省下多少薪水,稅金,保險,獎金差異
給你的資遣費只要八九個月就回本了,這也許是你想要的答案。

另外你的前公司願意好好資遣你,光這點就算是很有道義了
有很多公司用的是逼退,甚至欠薪沒保勞健保的,惡劣之程度令人乍舌
等你遇到後就會想起這家公司的好....

六藝君子 wrote:
這兩項都是錯的.把...(恕刪)

調解的目的是?
你若在公司曾今和他人有言語衝突,或是犯錯被警告,或是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在調解上都是對你的不利因素,書面上的資遣原因往往是留面子而不寫真正原因,避免你找下個工作被質疑,真要調解要看你能如何自清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你就是公司不要的人啊
老闆不想講實話傷人,只好說公司不好賺啊什麼什麼的
這麼長的佈局就是為了要把你換掉

孩子,YOU'RE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FIRED

另外資遣沒有有分惡不惡意,只有分合不合法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我剛剛無意間看到公司在104正在招募跟我相同職務的職缺工作,公司這樣算是惡意資遣嗎?...(恕刪)


>>>>

應該算

只是104的職缺 , 有時候並不是企業真的需要人


當然如果你想回去原公司

可以據此提起資遣違法 , 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之訴

但你真的想回原公司嗎?

回去了, 關係壞了 , 僱主不久會不會事後用合法的理由資遣你?


>>>

個人建議版主既然接受了僱主資遣你的理由 , 也簽了離職書

就放下吧!

再尋再一份工作吧!



bebebaba wrote:
我的工作需要相當的經驗才能勝任...(恕刪)


你認為要, 但老闆認為不需要啊

所以就fire你, 找便宜的人進來, 在台灣就是這樣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被fire就被fire了,
有拿到該拿的資遣費就好
一直往後看也沒用。

為什麼炒了你又要找人
因為你可以被取代
應該問自己有什麼可以不被取代的地方跟特質
向前看吧

tripleh1688 wrote:
被fire就被fire...(恕刪)


給了資遣費表示公司有照勞基法在走.

都在合法裡面,你也告不倒他

趕緊找新工作比較實在

想開一點,想畢一定是離職後發現104又徵人,
不要鑽牛角尖了.
真的要想開一點,就把當作一個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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