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於薪資不得面議的看法

酒駕罰9萬不是?

看企業紛紛表態反對,相對勞工來說公開絕對是好的

至於區間大,其實你只要看區間大的企業開的最低薪的就好,最高薪多數是吹牛,或附加一堆難以達到的條件等

這次修法是規範那些薪水不到4萬的企業及職缺必須公開,薪水不到4萬的職缺多是依公司規定的死薪水,根本沒什麼議價空間,頂多什麼經驗加給、證照加給貼個幾千塊,結果還是摸不著4萬的邊.....

在那邊議來議去結果還是領低薪根本是在浪費時間,不如一開始就講好薪水的高低點在哪,不必浪費雙方的時間
贊同,非常科學

覺的這項修法的意思是企業徵才要標注:多少元 起
而不能只寫個:面議、詢價
高於4萬元的特殊專長職業,為了商業機密,可以只寫高於4萬

好比如果街上的商品,都寫著:詢價
欲了解賣多少錢,請上門問老闆.......

這是在幹麻,傳直銷啊,收集個資?
醉翁之意不在酒,只是想讓人上門來說說話打探消息?
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好歹也寫個 多少元 起,沒興趣的人,問都不會去問

房價透明化,不也一樣道理
讓購房者可以大致了解那片區域的平均房價,避免被坑


*******************

資訊不對稱,是造成台灣普遍低薪的元兇之一

誰都知道如果薪資不滿意,不幹了跳槽便是,傻瓜都知道。

論壇上常有人抱怨薪資低,就有人回答:你是不會跳槽啊。
這麼簡單的事情,笨蛋都知道的,回覆的人肯定智商也不高。

問題是:每一家公司,都不公開起薪啊!
都寫著:面議

勞方如何得知相關信息?

唯一方法:透過朋友交換資訊、親自面試、不斷跳槽
所以台灣人不斷的換工作,造成經濟衰敗
外界喻為草莓族,實際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墾丁大街,滷味一盤好幾千元,就是因為資訊不對稱,店家沒公開透明標價。不斷的有人上當被坑,造成糾紛,不良的印象,毀了當地的夜市經濟。

那總不能說:明知黑店,你還去被坑。怪誰。

這樣是不公平的,資訊不對稱,
店家根本沒標價,沒進去消費前,誰會知道黑店
所以消保會才會嚴格取締沒有標價的攤位。
店家可以標天價,買賣本來你情我願,但沒標價就是違法。

找工作也是同樣道理的
企業公司可以標 22K 起(勞基法最低薪資),但沒標價就是違法
標 22K 怎麼找的到人才?
那就公司的問題囉,只想付香蕉當然只有請猴子。

wang_1111 wrote:
在你們講出來前,根...(恕刪)


你這話就自相矛盾了。

你自己也說「履歷會經過篩選」,代表會通知面試的人,基本已經符合你的期望門檻。

這樣又何來最低薪資之說?

換個角度說:

如果今天一個人跟你面談,你問他期望待遇。他回答你,他期望的薪水在新台幣2萬到20萬之間。

試問你會錄用他嗎?
Roy Mustang wrote:
酒駕罰9萬不是?看...(恕刪)


你搞錯了酒駕是1萬5起跳

老闆愛占小便宜固然不對

但比起可能致人於死

兩相比較不符比例

可以罰但不應該這麼重

要教訓他而不是讓他死
wang_1111 wrote:
"不能寫面議的話,乾脆就開個最低薪資~40k啊,
本來就是要看能力到哪才決定薪水的,....(恕刪)


不能寫面議是指你薪水2萬5就2萬5~2萬6就2萬6
不要寫面議~這樣很難懂??
這政策是好的~讓求職者可以明確的知道薪水多少也讓求職者更好選擇
回歸到市場機制~淘汰一些慣老闆~
這樣也可以被酸.......
沒什麼不好
我要找4萬的工作, 看工作內容也像4萬的
結果面試老闆說只要2萬8, 那不是浪費大家時間
至少告訴那些大老闆但要想開底薪就有本事寫出來
不然每個寫面議的去都只有23K, 議個屁呀
上有正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低薪22k

197414 wrote:
上有正策下有對策,...(恕刪)


就徵不到人而已啊

197414 wrote:
上有正策下有對策,...(恕刪)


反正你原本就打算以22K請人。

直接坦白寫出來,對你、對求職者都好,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個人認為不錯
但要明訂是「經常性薪資」
不然很多企業還是會寫面議
然後現場面試再跟你說:我們這邊底薪23k啦,但努力的話獎金領個七八萬不是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