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e00 wrote:
匯錯錢, 你可以提出拿回的時間區間和方式,
但方式不包含分期付款... 有拖延的嫌疑
別搞到自己...
若有簽那張借支單,說分期還款是還說得過去,沒有借支單也沒有其它憑證,等於這筆錢是撿到的,失主來索討,不歸還就不太合適。
a5131070 wrote:
這幾天主管說會計那筆匯錯!要我歸還
我說可以,但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薪"
我用分2期匯款方式還給公司還請主管麻煩會計聯絡我(過幾天都沒打給我)
dream2002 wrote:
1.如對方提告刑事侵占,法院會受理? (有LINE紀錄證明我有要分2期還)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中X保全業務工程師因公司遷移縮編才離職
離職後這間保全透過網路人力銀行聯絡我,開大夜3萬5/月休6天/離家近/各種福利..
去台北面試主管不在...填完資料人事就說我錄取了..要我隔天趕快下凌晨上班 (WTF?)
排到是屎哨(車道哨)沒哨所,車道旁放張桌椅...風雨大時水還會打進來...(聽說兩個月換6個車道保全員)
後來看到完整月份的薪資單才發現被坑了...
1.薪資並不是3萬5而是3萬4千5(當初談的差500,還是低於勞基法規定薪資)
2.被扣800多 備:襯衫領帶名牌 (完全沒講...)
3.大月31天一樣休6天(超過法規288小時,超過的12小時沒算薪水)
4.2月份班表出來竟然變休5天(反應就被回說:依公司規定的)
5.過年講好聽公司會多給薪水~結果我過年除夕到初三都上班 共只給幾百塊了事..
6.公司晚報勞健保(我第一天上班為平日,後四天為國定假日連假,會計是放假回來才幫我加保)
後來想說算了!好聚好散 跑勞工局協調也麻煩
2月中旬提離職,一位好好主管平時很照顧我
請我多做一陣子不然2月過完年離職潮出現...
我答應他!多做一陣子讓他人員調度正常再走
就在前幾天10號領薪公司"多匯一筆款項"給我!
我真以為那是補過年薪水+紅包+年終+福利什麼鬼的(公司徵人有寫福利:久任獎金、交通費、通訊費..等)
這幾天主管說會計那筆匯錯!要我歸還
我說可以,但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薪"
我用分2期匯款方式還給公司還請主管麻煩會計聯絡我(過幾天都沒打給我)
結果!今天另一位主管拿著"員工借支單"找我要我簽!
X的!根本是騙小朋友的感覺!
公司會計搞錯多匯給我,怎要變成我的問題向公司借款?
重點是每月10號領薪 20號才傳薪資明細
今天19號我連薪資明細項目都不知道,你丟借支單寫金額就要我簽名?
我堅決說不簽!對方說我觸犯侵占罪就走了
我上網google一下 我有表示要還多餘的款項並不構成侵占
對方只能用民法不當得利!
想請問各位一下
1.如對方提告刑事侵占,法院會受理? (有LINE紀錄證明我有要分2期還)
2.我不同意公司直接扣款,如下個月公司扣款是否違法?
3.我是否可將那筆多匯的部分扣掉公司違反勞基法少給我的薪水再歸還?
(班表+薪資單一比對就知道公司少給薪水)
真的很氣!我進這公司從沒遲到請假,班表都任由主管排
也跟住戶關係打好(常收到水果飲料)
公司手段竟然這麼髒!
文有點長,感謝各位看完(還順便報怨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