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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
置之技術證照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
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
士。
前項食品業者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飲業:百分之八十五。
二、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三、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四、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五、外燴飲食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七、自助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八、一般餐館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九、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百分之三十。
依前項比率計算,小數點後未滿一人者,以一人計。
但是台灣本土目前僅只有工廠規模等級的才會看你有沒有丙級執照
而且必須最近幾年新設的食品工廠執照才會要求
因為食藥署每年都會去查廠,尤其是最近幾年設立的新食品工廠
至於早期成立的沒人檢舉,他們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因為這法令太擾民,如果全面嚴格執行
會導致很多問題
像是早期設立的喜憨兒和發庇護工場,如果被查廠的話
也要有30%起跳的喜憨兒考過丙級,你要喜憨兒去考丙級?
萬一他們考不過,難道要他們失業?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餐飲業薪資普遍都是低薪
不少人是社會弱勢才會從事這行業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負擔這筆教育訓練與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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