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方法,你參考一下1. B還要繼續任職嗎?繼續任職的話,勞退公司提撥6%,員工可以自提撥6%,自提的部份你幫他出,補足差額的部份。2. 他當初開你們的發票,叫他補5%的稅金。真的不行,不要當場給現金,看能不能走勞資調解,要補給他的現場算給調解委員,有什麼話現場一次說清楚,白紙黑字簽合和解。順便問問調解委員(問國稅局最好),漏報的薪資可以算在今年度的扣繳憑單嗎?1.91%的二代健保你們貼,看能不能讓他繳到稅。不要怕上調解,沒那麼恐怖。反到是,該打卡就打卡,開始做薪資條。員工A問題比較大,公司給員工方便沒錯,萬一,他因公出意外呢?你們公司賠都賠不完。叫他想辦法解決債務的問題,公司照規矩投保。
請他去申訴透過勞動局來做調解,勞動局說該怎麼補就怎麼補,但不管補多少也不該是私下補到員工帳戶,沒憑沒據的你怎麼有保障。離職後一定要請他簽自願離職書,免得後來有理說不清反咬你一口。建議去諮詢專業的人資顧問,由顧問來替你調解會比較有保障。但最重要的還是公司制度要清楚,公私要分明,對雇主、對員工都是保障。你的好意別人不一定會了解、記在心裡,與員工的合作本來就是公大於私,不該連基本的制度都沒有底線,有制度公司才能成長。該怎麼有制度如果不太能自己建立建議您請教專業的管理人員來建構。把員工當「家人」的同時,一定會遇到有員工只會把你當「人家」。如果你不介意以後再遇到這些事情倒是也無仿,但如果不想再花心神與沒緣的員工搞這些,就先公私分明吧。
dgkevin wrote:幾個方法,你參考一下...(恕刪) 感謝神大,你說得非常對!!!確實是在處理完B的部分後會好好來思考A的保險,這真的很兩難,既不希望他因為還債而生活過不下去,也怕他因公受傷很感謝你的建議(鞠躬)
soso88331213 wrote:請他去申訴透過勞動局...(恕刪) 謝謝神大!你句句打到心裡這次的教訓確實學到公大於私這點有制度還是比較好辦事的!如同你所說,後來跟B協商了一下老闆一直以來好心幫他繳所得稅反而是扼殺了一個當員工、當國民的權利,居然讓他憤憤不平!只能說我們的好意在對方看來完全被扭曲成我們想逃漏稅、我們上下其手這次學好教訓,以後員工薪資絕對報好報滿
Hero8888 wrote:可以和對方玩只要用...(恕刪) 嗯嗯⋯追討的部分可能會看後續有沒有辦法互相溝通如果對方堅持要走很硬,這真的是最後的手段了但還是希望在此之前事情能圓滿解決謝謝你的建議,先筆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