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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kuo919 wrote:
學這位仁兄先申訴再仲裁後打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ing。
但是訴訟期間你不能找高於勞基法基本薪工作
贏了=>這段時間薪資公司要補給你,
輸了=>這段時間沒薪資且還要付訴訟費律師費。
其實樓主如能100%確定資方解雇是不合法的,如果不須養家,建議先玩五年。
證明解雇合法的舉證責任在雇主。勞工越晚提起訴訟,證據越容易滅失,雇主舉證越困難;
薪資債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五年,若勞工直至被解雇後第五年方提起確認之訴主張解雇違法,假設訴訟期間為三年。
勞工可於勝訴時領取約八年份的薪資(需扣除勞工於他處工作所取得之利益)。
所以基於經濟理性,建議選擇遲延提出訴訟,先當五年家庭主婦再說。
當然得先100%確定資方解雇是不合法,而不是自己單方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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