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17 wrote:
我說~~
不管那位老闆是哪一種說法~~
在當下都是不得體有失身份的~~
還是有人看不懂?
看那影片
聽那吵雜的喧嘩
我不覺得有不得體耶
jun17 wrote:
另外我覺得立錡那位大老闆不管是說
「再吵我會讓台灣人連15K都沒有」
或是「再吵連15K都到不了」
不管哪種說法~~
在那個當下對這位大老闆來說這都是不得體的說法~~
都是該被譴責的~~
那位秘書長事後的說法確實有出入~~
但我覺得若秘書長要打1大板~~
那那位大老闆少說該被打100大板~~
我不知道為何有人一直站在資方講話~~針對秘書長該打1板的事猛提~~
而那位大老闆該被打100大板的事確是之字不提??
一點都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是怎麼一回事??
jun17 wrote:
我說~~不管那位老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