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uchen wrote:
1.只要修改所得稅法,降低退休金的免稅額為36萬,超過36萬的部分按照累進稅率課稅。2.將課稅所得,每年約130億挹注回退撫基金。3.政府的相對責任,每年挹注回基金35億。(基金會破產,皆因當年提撥不足,現在大家來補足)4.退撫提撥只要少少的提高10%。5.基金投資績效達4%。(現在只有2%多)這樣1.大家大約少領一成。2.大家該負的責任也負了。3.基金就可以永續,不是延長二十年,而是永遠不會破產。疑問:1.一方面說政府財政困難,一方面大花錢(前瞻基礎建設),為什麼???2.勞保的潛藏負債更大,卻不急。為什麼???大家細細想想吧。
我在前面舉了了許多樓主計算式存在的問題,
樓主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
另外樓主沒向大家說的,
就是樓主除了主張降低退休金免稅額來增加稅收用以支應退休金外,
還主張在不變更政府(65%)和教師(35%)對退撫金的負擔比例的原則下,
提高退撫金的繳交金額(增加10%),
還要年年挹注35億,
這還只是教師部分,
軍人和公教的部分是數倍於此,
樓主要不要出來一次把話說清楚講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