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cccccc wrote:公司已走入cost ...(恕刪) 照勞基法走就好了即使加班,一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有正當理由就拒絕加班就算還是不會被資遣,至少比較好過再不然就是…在大家面前把公司不合勞基法規定的事情都拿來跟主管嗆遇到任何不合理不合勞基法的要求都公然表示拒絕就是盡量展現出帶頭作用,把場面搞大基本上沒有公司會用不聽話的員工,合法的對著幹肯定會被資遣
blood0819 wrote:照勞基法走就好了即使...(恕刪) 記得要打卡喔,沒打卡就去刷一下門禁我待過一家上市公司,之前桃園關廠把工廠資深OP調來台北office但一個月只補助三千為期一年,OP們不願上來,公司就以人事命令發布那天起算,三天曠職開除鬧到勞工局去還是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