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s777 wrote:
加薪時 員工是廢柴
交接時 員工又變成寶了....?

很認同這句話

特別是華人社會
(亞洲其實很多也是,都是聽朋友告知,特別是印度)

反而西方老闆下班後會問:幹嘛不走?(他們認定能力足就能在工作時間內做完,相反華人老闆就會覺得準時離開是罪)

我自也是覺得有能力工作完成準時離開就沒錯,但前老闆經常覺得我很閒(謎:我問題?如果我是標準那其實是其他人慢/能力低,真的是我問題?)
沒多久我就離開了
我在今年2月提出辭職一樣也有同樣的要求。但是為了一個好名聲也只有忍氣吞聲了。
這話我也聽過
一個月之後我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原來的公司連人都還沒請

管他去死
我進那公司可不記得有誰交接甚麼給我
不高興開除我啊~
會說這種話的主管,應該很菜!
把交接事項準備好,就可以了!

桔香小紫蘇 wrote:
我進那公司可不記得有誰交接甚麼給我
不高興開除我啊~


哈~~~當初進來公司時也是這樣,簡單說,全部都是空的,自已花心思一點一滴的把流程建立。

開除,我到是很想老闆這麼做,但他不肯啊!!!他很聰明,資遣還要給你錢,把你搞到自已走不用錢!!!

在這公司我看太多了,老早就想離了,只是懶!!還好新進一個主管,更加深我要盡快離職的決心。

沒肩膀的主管,加上逢迎拍馬,大絕招火上加油,認誰也受不了。
勞基法規定
離職前一個月前預告即可
現在某些公司老闆主管真的很無言
好好談不要非要人家搬出法律

hungyuwang wrote:
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一個...(恕刪)


一個月之前說真的也太久了吧!如2禮拜差不多吧!不然有銜接心工做老闆會等你一個月?機率因該低到不能在低了

henry.tasi wrote:
交接要交接什麼啊!!...(恕刪)


(1)在上市上櫃公司.新人的培訓是"教育訓練課"的工作!

(2)在傳統產業的話.勞資雙方談好即可.
對方悟性低的話.就沒辦法.以後再連絡!

henry.tasi wrote:
交接要交接什麼啊!!...(恕刪)


話說我公司,依年資而定,最長的離職程序需要三個月。
可是裁員時,不管有幾年年資,半天就給KO了!

唉~這就是人生呀!

『想留的不能留,想走的不給走!』

開個合情合理的報價單給你老闆吧!需要到你這樣程度需要多少工時,折合多少新台幣!
大家都不吃虧!

話說現在的勞資關係,也不過是銀貨兩訖的時代。勞工出錢,資方出力如此而已。

其他的說得再多都是矯情。只有某類族群的人才會矯情呀!

如果貴公司認為您是人才,卻留人不力。那這種公司倒了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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