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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醫官量體溫後確認沒發燒,讓你自行休息,你也沒再進一步反應雖未發燒但仍不適。
2.現地偵察當天,身體仍不適,你未再進一步反應此事。
3.發燒後,軍方送你去三總住就醫,由於在教召期間你是軍人身份所以醫療費用全免,
並再支付你教召的薪餉,軍方並無不妥之處。
4.你也在一開頭就說了,第一天入營時身體就有感覺不適,係你個人因素造成的身體不適,並非入營後
營區環境造成你的不適。
5.醫生說你要休養一~二個月,家人要你申請軍方補償一~二個月不能工作的損失,今天你身體不適
也不是軍方造成的,軍方處置也沒錯,申請補償個人是覺得沒道理也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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