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killer wrote:你以為台灣每家公司5...(恕刪) 當然這只是舉個例樓主的例子如果你有仔細看其實他也只是聽聞傳言公司又沒有說要他走然後不給錢汐止阿力 wrote:事後聽到傳言 上面的要主管進行逼退 不可以資遣...(恕刪)
卜龍貢 wrote:要執行假扣押 不是...(恕刪) 1.你表達的不是很清楚假扣押後財產處分受到限制所以要納保證金很正常2.假扣押之保證金依民事訴訟法第526第二項是不定金額的實務上則是1/3以上3.至於弱勢繳不起則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準用救助之規定像你舉的例子我查的資料北市勞工局是有提供相關法律救助的4.依勞基法第28條第二項公司必須繳納金額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內這方面雖然目前還沒修法不過修法會朝加入資遣費及退休金的方向前進
人力資源單位很多都會要求有"精簡人力"的經驗民營公司要讓員工自動離職太簡單了即便員工拼命的撐但最後總過不了尊嚴這關之前某個老員工被調去做工讀生的工作一個50多歲的跟一群20歲的做些雜事或跑腿工作開始大家都告訴他要撐後來被叫去發下午茶或發雞排的事....等是人都受不了這種屈辱的何況這過程中.員工的身心都受傷了撐越久其實對身體也不好建議評估一下吧走的光采也讓自己開心一點反正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小天天4014 wrote:人力資源單位...(恕刪) 這種方式我見多了,叫我去倒垃圾端茶洗杯子都嘛有,我就一次給他洗四個小時,客戶來故意慢慢來,主官後來受不了直接找我說,讓我待到過年完領完年終,期間只要我打卡完在公司內都不會管我,我就是利用那段時間讀書,辦公桌都是考題和書籍。
小天天4014 wrote:人力資源單位很多都會...(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覺得很爽不用背責任還能跟年輕人哈拉.手段高明點的還能拐隻羅莉.也能進一步擴展自己另一層人際關係替自己多少舖點路.還會有人付錢給我?這種爽缺我不幹我就是北吃= =+等崊北爽夠了再走我是這想法啦至於尊嚴...........笑笑就好應該會有人想扁我吧?其實尊嚴對我來說並不是一個必備品= =有很多時候這兩字反而礙手礙腳的只要能達成我的目標或預定事情.手段不論!(當然.非法方式最下策= =)工作上的刁難不是沒遇過.只是我都讓刁難者"雷殘"雷的很難看想玩我?我也能表你!互相而已!
萬分感謝各位好朋友的熱情回覆!目前採取的策略1 開始準備履歷2 現職工作一樣盡心 無愧於薪水3 對於主管刁難盡量不放心上4 思考和公司高層攤牌的說法 還有攤牌的時機 (年關將近)5 資遣費的取捨(現實經濟問題)另外有些疑問勞退新制前後 資遣費的計算?有沒有和本人差不多年紀 而有類似遭遇? 具體的應對經驗分享?如果在沒有具體證據下 向勞工局陳述 可以成案嗎? 或是要如何的條件才能進入勞資爭議的調停程序?若是摸鼻子走人 有哪些方法 可以合法整到公司?現在台灣的職場環境 對於上班族越來越不利在沒有利用價值或是CP值下降的狀況下沒有老闆會感念過去的貢獻看到三高員工 不如花33K找小秘難道平實的上班族就只能如此不堪的被壓榨嗎?會在此求教各位好朋友除了身心真的遇到壓力無法負荷是想提出呼籲如果有善念的好老闆 是不會有搞鬼的員工還是再次謝謝各位的熱血若有後續 容後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