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driver wrote:
在台灣會去考公務員的人的目的就只是找到一個長期飯碗而已
你要他們有什么遠大的目標? 改革? 振新?...(恕刪)
公務員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
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就一般民眾接觸比較多都是地方公務員
地方公務員上級長官都是各位選出來的縣市長
每個上級長官都有他施政重點,每換一次就改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