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pan66 wrote:
大大您的朋友約聘到期沒有續聘

是第一年到期就沒有續聘

還是已經第二年或第三年以後呢?

這兩種情形不太一樣


您說到重點了,一年內跟超過一年在法律上的保障好像是不一樣
我的朋友是超過一年的。一般人對這方面的法規的認知真的太少了 ,所以還是需要請教專家

菜花龍 wrote:
1.如果約聘期間到了,因為懷孕而不續聘是否合理?
很明顯了,用約聘制就是要等你懷孕時出手,而你也早就知道會這樣了,僱主只要約滿不續聘就好了。
2.如果不續聘我是否可要求拿非自願性離職單?
不拿也沒關係,因為勞保局說:「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你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失業補助。
3.各位有什麼其他的建議嗎...
好好養身子待產。
...(恕刪)




上上下下左右左右BABA wrote:
我的朋友是超過一年的。



大大您好

如果您的朋友超過一年,跟開版大的狀況不一樣哦

#23的大大把兩種情形解釋得很清楚
看到部分回文內容,我真的快昏迷了...

以後不回文了,以免被挑語病

樓主加油,有問題直接去當地勞工局問比較快

在這邊問酸民居多

你的問題解答已私訊給你

喜歡雨天 wrote:
我是某某學校的附設...(恕刪)


我猜他在暗示,約到期後就不會續聘了
因為你明年初要去生產,到時你的工作會沒人做
而且生產期越接近時越多工作不能做(ex:不能搬重物)

慘的就是你是一年一簽的約聘人員
只要合約到期,學校不用任何理由就能叫你滾的
這就是約聘人員的悲哀
勞工局是會管到兩性就業歧視
如果因為懷孕情形而不聘用,這能處理嗎?
就法規上來說是可以,但現實是大家也都知道,懷孕期間就是勞動力不足
請問你希望新進來一個同事就是抱著大肚子工作的嗎?
所以去找勞工局,估計就是發公文勤導一下,然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那麼,如果一直鬧呢?

這時勞工局沒辦法大事化小的解決了,就會直接開罰
問題來了,這罰款是收歸國庫,發文者拿不到一毛錢…
而幼稚園方面只要一句「我們知道,也在反省了」
然後隨便找別的理由,一樣不續聘

勞工局可以約束業主不得隨意解聘員工,但對於續聘(任用)情形,除非又提到明顯違規字眼,不然是無能為力的
反正只要一句「我們有找到更具勞動力的人選,所以這次決定聘那個人」這樣勞工局也無話可說
事實上也是如此
『因為如果這個案例可行的話,以後許多孕婦都趁著懷孕時找工作了,公司不任用的話,就肯定是就業歧視,投訴到勞工局去』

說實在的,這裡很多人說話不須負責,所以就隨口隨便說
若是鬧到勞工局的話,無論對整個社會體制檢討是好是壞(於聘用前即懷孕造成的勞動力低落問題,究竟可否算在任用條件之一)
但到這地步的話,恐怕發文者拿不到賠償金、損失續聘的可能性(原本可能可以先商議好暫時離職,等生產完後有缺則優先重新任用)、以後就業?至少當地的幼兒教育這塊,是沒太大希望了
畢竟這種圈子都很小,某某人發生的某些事,很快就會傳開,供過於求的情況下,若有這種"汙點",一開始書面審核這關就會被刷掉了…

所以許多人是樂得讓發文者當先鋒,為大眾(孕婦)權益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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