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舉發前同事違反 競業禁止

好想看樓主出面說明一下

惡搞前同事的用意啊,是搶了女友還是對樓主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行位置也很近的公司做事

小弟想到目前只能用電話錄音的方式打他公司找聽電話...(恕刪)

見得不人家好,真是可悲!
我本人以前是當妓女的(現在也是喔),但不久之前我跟妓院老闆吵架離職,她就警告我以後不能再當妓女,不然的話要提告。 我說我不當妓女也可以,但要她找一個身價至少上億的男人給我,若不是的話我除了當妓女之外我還能做什麼? 難道現在要老娘改行當空姐嗎?如果她沒有補償給我一億的話,我繼續當妓女跟她有何關係啊?

傻孩子..
現在台灣絕大部份公司簽的競業禁止條款都是簽假的..
沒有補償條款的都無效..
你以為公司不知道這點嗎..
其實法務當然知道
但台灣人總是有奴性又不用功..
所以還是大部分人會被騙以為那個條款是有效的..
這就像父母跟小朋友講"再不乖就會有警察來抓你"
是一樣的方式....
結論是 無法律效益

如果一個作業員不小心簽字了

那他離開這間公司後,不能再當作業員,他要幹啥?


1.競業合約,你必須先提出有足夠的補償金,給予員工~~防止他跳去新公司後,使新公司的技術或是製程一下就與你公司相同。

最有名的就是「台積電」的案例,先去三星大學洗白,再去三星上班。



2.若無相對等的補償金,此競業……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如果他公司叫竹聯企業社之類的, 競業條款就非常有效了吧
多事?
講的是事實。
請問你是林毅夫??
錢可以買你的貞操是嗎!?
妻小放台灣在那裏夜夜笙歌錢有回來也對得起他們的啦
Kanyil wrote:
不要多事,你做這種事...(恕刪)

ecco007 wrote:
多事?講的是事實。...(恕刪)


本來就多事阿,這種不知所云的競業條款是小鼻子小眼睛的公司才會有的,

IC設計業一堆RD薪水談好就直接跳了,誰管你競不競業阿...,根本無聊。

另外找工作哪個不是看福利好往哪邊走的嗎? 這年頭還有人掏心掏肺拚忠誠跟隨老闆做牛做馬?

我們是活在不同時空嗎...XD
ecco007 wrote:
多事?
講的是事實。
請問你是林毅夫??
錢可以買你的貞操是吧!
妻小放台灣在那裏夜夜笙歌錢有回來也對得起他們的啦...(恕刪)


職場就是這樣,出得起錢的公司能夠吸引人才,出不起錢的公司只能吸引其他人,國家也是一樣。

你的意思莫非是所有出國工作的台灣人都是叛國賊? 大人你好大的官威! 孫中山當年不只是華僑,還在美國工作,你怎麼看他?

這位大大,友情提示一下,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林毅夫是個通緝犯,你在台灣的網站上,於公開場合汙衊我的人格並散播我是罪犯,影射我是個出賣貞操的性工作者,還有每天晚上都玩樂器和唱歌竟然還有閒錢匯回台灣養家等等不實訊息,都是殘酷不實的抹黑和毀謗,嚴重傷害了我的名譽,讓不是公眾人物的我,在閒聊不涉公共利益的事情的時候,深深覺得名譽及人格受到了汙辱。

不過這是閒聊版,我暫時不和你一般見識。

我覺得你應該考慮去醫院看看,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身體和心靈的健康很重要,唯有確保擁有健康的身體和心靈,才能堂堂正正的做人。


我想說的是,我沒有如你所言多管閒事,還有我做什麼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請你講清楚說明白。
我也說競業條款對你而言是沒有用的,你叫我少講廢話,但是你所言是不是為廢言???
你幹主管當久了,官威好嚇人阿。
自比是孫中山,真是.....,倒是我希望王建民在MLB再撐二年就能領美國人的終身奉。
再說林毅夫在台灣是通緝犯又如何,人家幹過世界銀行副總裁。在你們那裏可是領導中的領導阿。聽說林夫人還是人民大會的台灣代表,哈哈,很諷刺。

你在大陸如何我不知道,我沒有影射什麼,好像有人被我激怒了喔,還是惱羞成怒,你不要有被害妄想症,若我要看醫生,是否一起同診,讓醫生判定是誰有問題。安啦,健保只要台灣人有繳納皆可使用看醫生,但是在陸資工作就千萬不要用任何方式保台灣勞保,不然會被台灣人看不起。
Kanyil wrote:
職場就是這樣,出得起...(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