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的公司,就是申請專利、申請產品、公司名稱,許多年以來,卻都沒有開發出產品、上市、實際的運作。
這個人 是一個律師,並不是一個遊戲的開發商,只是有一個想法,但是.....並沒有能力去開發及實現的個產品。如果他前幾年,都有陸續的開發類似的軟體,應該就拿出他的開發的程式碼,或是實際的產品。不管是已完成、或是未完成的產品來證實。
Ingress 早在2011年就已經開始公開測試其軟體,實際的開發過程應該是更早。 Ingress 的基礎就是要使用 Google 的地圖及圖資庫,Google 將此遊戲設定為開放的、免費的遊戲。這就是為什麼 Ingress 上線的時候,這個 王信就沒有現身的原因。
great943286 wrote:
由美商Niantic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推出的手遊《精靈寶可夢GO》成為全球遊戲玩家話題,國內玩家至今卻望穿秋水,遲遲未見在台推出,疑因與寶可夢同一遊戲基礎模式的《Ingress》,被國內遊戲模式開發人、律師王信,提告指控Niantic侵犯他在台專利權,他已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排除侵害專利權」訴訟,要求《Ingress》下架收回,將在8月開庭。
《蘋果》今報導此事後,代表Niantic的泛偉律師事務所(Fenwick & West LLP)已再跟王信連繫,具有美國律師身分的王信表示,由於雙方將進入保密性談判,他將不再對外談論此事,否則依美國法令他將受罰。
詳情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8/916918/
重點是他真的有實體想法 也實體去做了 有成果 重點是專利過關了
他的意思 主要是 虛擬實境 這個概念是他發明的 且專利屬他 (在台灣)
專利這種東西 好像誰先搶先贏 都是億以上的單位 在滾的
所以他要求 1億 我覺得不過份 而且律師這職業 本來就是很兇悍 他可以惹別人 但別人很難惹他
重點是他當年就是申請過了 台灣專利屬他
討論區的小朋友 都覺得不能玩 他就該死
想問一下社會人士 對這件 專利侵權案 有何看法?.(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