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事解釋為何不爽砍那七天假的理由真累


國民黨的改法, 是改成單周40工時, 卻不寫明周休二日(法條仍是周休一日), 但是又砍7天假
可是實際上單周40工時, 並不等於周休二日
所以民進黨當初的訴求, 在周休二日真正實現前, 要先恢復七天假, 是合理的
現在勞基法的修正, 是真正把周休二日放在條文內, 把七天假拿掉自然就有正當性
平心而論, 這次的修法拿來跟舊法比, 已經進步相當多了
但是就是有心人士透過網路的傳播一些似是而非或是錯誤的訊息, 誤導大家
不過我想過個一年, 大家就可以自己親身體驗到差距

國民黨何時推過周休二例呢? 嗯.....??就是因為沒辦法推才不敢訴諸條文嘛
七成的就業人口都是中小企業, 無良老闆的問題要用勞動檢查跟處罰來改良
但是如果不留點彈性給企業主, 勞團是要殺雞取卵嗎?
公司倒了就天天都是國定假了



dio0503 wrote:
其實去年3讀通過減...(恕刪)

Terry_65 wrote:
國民黨的改法, 是...(恕刪)

選前大罵國民黨砍勞工七天假
選上後一黨獨大完全執政後

還是照樣砍勞工七天假

當一個政府都毫無誠信
卻還一堆奴工在挺
難怪這政府敢肆無忌憚的亂搞

horizon0001 wrote:
選前大罵國民黨砍勞工七天假
選上後一黨獨大完全執政後
還是照樣砍勞工七天假


KMP被罵的主因是改為周上40hr 但不是實質週休2日,完全沒有配套
因為沒有規定一天要上班多少小時 7777750 也是一周40hr 沒有不合法,但你只有週休一日,而且沒有加班費

DPP改為8888800 才"有可能"實質周休2日
雖然休息日可上班,但要多付加班費

蔡在1月說 7天假"在"沒有實質週休下 會先還給勞工,所以今年下半年才有多出的5天假
雖然今年1/1日開始 工時已經改為40hr/週 非84hr/雙週

勞團抗議是基於40hr 為何還砍7天假
DPP/KMT 是因為84/雙週 改為40/週 所以每年多13天假,砍了7天後,還多賺6天假/每年

看的點是完全不同的。
只會說砍7天假 工作40年少了280天
可是卻不知道實際是工作40年賺了240天

以上是針對"依勞基法"實施的公司,其它有多7天假的是"優"於勞基法的公司

不要跳針說其它不依法的公司,那就沒完沒了。
hei mien wrote:
所以之前國民黨要改成全面週休二日,然後砍這七天假就是這個原因


你搞錯了
KMP 只有說修法後 84hr 雙週改為40hr 單週,然後砍7天假,因為多賺104小時/年,砍7天後還賺48hr/年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因為沒有規定一週40hr要怎麼分配,777775 也是40hr。
所以DPP才會反對。

現在1例1休
例假日就是不上班
休息日上班就是多給加班費
故只有5天是正常上班日;不會出現KMP修法的漏洞。

hei mien wrote:
反正如果確定是一例一休,那依現行勞工法令,多的是辦法可以叫員工星期六來上班,薪水不變


如果說規定工作日是 星期二到星期六 為上班日,那當然薪水不變呀
因為星期日/星期一 必為例假日/休息日之一。

請證明勞工 工作日為一~五,星期六來上班,又確定"依法",然後薪水不變的方法
horizon0001 wrote:
選前大罵國民黨砍勞工...(恕刪)


您是否真的沒看清楚前因後果,只看片面在那說三道四
酸民大多有這種特質

JL2016 wrote:
您是否真的沒看清楚前因後果,只看片面在那說三道四
酸民大多有這種特質


請問我那個點是"說三道四"

我的說明那個點是"酸"?

我的回文是說明我的認知,那您的認知又是什麼?



還是砍我7天假就是不爽啦? 重罰2萬就是不爽啦? 對嗎?

Wow_Senior wrote:
來來來...
我們來看對岸中國的,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逐年修改,現在是
一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


我在對岸中國當台勞時,中幹就是準時下班啦,有報加班費才會留下來2小時
星期六加班也是依"中國法律"拿薪水

台灣人只能說慣老闆/慣員工/慣政府太強大了,沒人敢改變。

不好還好我回台灣換不算太壞的公司了! 雖沒加班費,但也沒加班!
howard812 wrote:
你搞錯了
KMP 只有說修法後 84hr 雙週改為40hr 單週,然後砍7天假,因為多賺104小時/年,砍7天後還賺48hr/年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可是沒有週休二日

因為沒有規定一週40hr要怎麼分配,777775 也是40hr。
所以DPP才會反對。

現在1例1休
例假日就是不上班
休息日上班就是多給加班費
故只有5天是正常上班日;不會出現KMP修法的漏洞。


請證明勞工 工作日為一~五,星期六來上班,又確定"依法",然後薪水不變的方法(恕刪)



例假日上班還是要補假,所以工時不變

但休假就只有加班費(或選補休,但依我們公司為例,需要加班的人,通常補休都是送公司或在營休假)

即然一例一休以後差別只在於休假日的加班費

那只要在月薪達基本工資的情況下(請注意加班跟休假日上班的加班費不算入基本工資,但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

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公司可以把一例一休後的(〔薪水底薪+經常性給與大於基本工資〕+加班費)總金額調整成跟雙週84工時

規定時的薪水一樣,就是依法而薪水不變的方法。

沒有難度,尤其是以獎金及津貼為主的公司,更是方便。

除非貴公司全都是領基本工資的薪水,那我就沒辦法了。

真正能保障勞工的是例假,所謂的一例一休根本不是所謂週休二日

民進黨說在未達實質週休二日前,不應該砍七天假

那現在的一例一休,難道就是實質的週休二日嗎?

hei mien wrote:
例假日上班還是要補...(恕刪)

那請問您所謂的『實質的週休二日』為何呢?
和公務人員一樣才算嗎?

hei mien wrote:
身為一個人資,最近...(恕刪)


說一套做一套

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一例一休 得利者真的是勞方 還是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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