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改法, 是改成單周40工時, 卻不寫明周休二日(法條仍是周休一日), 但是又砍7天假
可是實際上單周40工時, 並不等於周休二日
所以民進黨當初的訴求, 在周休二日真正實現前, 要先恢復七天假, 是合理的
現在勞基法的修正, 是真正把周休二日放在條文內, 把七天假拿掉自然就有正當性
平心而論, 這次的修法拿來跟舊法比, 已經進步相當多了
但是就是有心人士透過網路的傳播一些似是而非或是錯誤的訊息, 誤導大家
不過我想過個一年, 大家就可以自己親身體驗到差距
國民黨何時推過周休二例呢? 嗯.....??就是因為沒辦法推才不敢訴諸條文嘛
七成的就業人口都是中小企業, 無良老闆的問題要用勞動檢查跟處罰來改良
但是如果不留點彈性給企業主, 勞團是要殺雞取卵嗎?
公司倒了就天天都是國定假了
dio0503 wrote:
其實去年3讀通過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