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公司付錢請你當mis
順便負責掃廁所
你也ok???
不用擔心..等有菜鳥來,就換他掃....
對了...順便去幫倉管上下貨....
..(恕刪)
當然我內文的難配合不是這之類的事
因為該人的工作內容就是個技術員 所以只會叫他做份內的事
有時候我們需要在外安裝機台 或者 維修 需要趕一點
這位大哥還在那邊慢慢來 都跟他說 需要趕一下了 還會頂嘴說在趕什麼 就慢慢來就好 做不完明天在做就好
甚至還會嫌東嫌西嫌工作太難 太麻煩
你嘛好阿 哪有什麼工作都是簡單輕鬆的
我們一個月開五萬給你 早八晚五 週週休 有勞健保 供午 加班就算加班費 也沒虧待他阿..
(在台南.. )
產值沒多少 倒是蠻會嫌的.. 常常做沒多久就蹲在旁邊抽菸
因為我爸是比較人人好的那種 覺得大家工作都很辛苦 所以給人一點方便 不要太計較 不過他現在也覺得這個人很不OK
我覺得這個人有點軟土深掘
而且他還會酸其他師傅 跟 其他人處的也不愉快
如上所言還得給資遣費 實在有點不干心
idfour409 wrote:
不要亂教人拉
教人在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做人資害老闆被抓去關,人資也該辭職了
自己去GOOGLE第一頁就有了
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恕刪)
公司會給你簽同意書,或發個公告
然後要怎麼監控就怎麼監控
第11期:老闆偷看我的電子郵件—合法嗎?
「按公司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侵害員工之隱私權,應視員工是否能對其在公司中電子郵件通訊之隱私有合理期待,若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監看政策有明確宣示,或是員工有簽署同意監看之同意書,則難以推論員工對於自身電子郵件隱私有一合理期待。又若無法有合理期待,則應另視有無法律明文禁止雇主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此外,我國並無法律明文禁止雇主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則被告為有效管理公司資料所為監看行為,難謂有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勞訴字第227號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