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23分
文章編號:63481918
tingtinglo wrote:
公司不讓離職...還要告我怎麼辦??...(恕刪)
總結以上,就三件事~
[1]把帳目跟交接文件資料弄好,記得弄張清單給接手的人簽名;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依法預定離職日期,公司不找人來交接是公司的事~
[2]開始蒐集證據 -- 其實上司有言語羞辱的情事,基本上員工可以不經預告離職的 -- ;犯不著高調嚷嚷著我要收集證據,不過被知道也沒差;離職後,找個適當的時機告他~
[3]依法定宣告期離職;既然要把事鬧大 -- 咳...咱的意思是依法處理,那就不要讓人有可以碎嘴的機會~
然後記得,就像樓上講的,有疑問就打到勞工局問唄~

基本上...
除非有違法行為,要不資方要告贏勞方...哼哼哼.....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