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這位朋友的回覆。至於對方承不承認這件事的話,昨天的情形是我向調解人員陳述我的情形之後,資方聽了沒有否認,只說「你就是要針對我個人,我現在已經宣告破產,這家補習班的負責人也不是我了,語畢。」這部份我會再去詢問律師。<blockquote>pilot1982 wrote:如果對方也承認你說...(恕刪)
非常感謝這位朋友的回覆。對於我標題用詞不當,引起您的不滿,我很抱歉。我發文本意只在於希望了解的網友們可以給點相關建議,除此之外,沒有其它意思。而我相信01的網友們,在回文過程中,也會嚴加注意自己的措詞,不會替自己惹麻煩上身。總之,還是感到非常抱歉,引起您的不快。yaochangli wrote:是大家給建議找對的...(恕刪)
:「因為對方已變更負責人,所以你只能針對李xx,而新負責人留xx不需要概括承受你沒被保勞保的這些損失。>>>勞工局巳經給你方向了建議你就持此勞工局調解不成立書作為證據向李xx所屬戶籍地的管轄法院 ,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費用是500元核發後20天 , 債務人沒異議 (中間會要求你聲請債務人戶籍謄本15元)法院大概是1-2個月會給你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你可以持此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調李xx的財產及所得(250+250)支付命令如何填寫 , 在法院的訴訟輔導服務處都有例稿有服務員會教你寫當然 , 如你所說的李xx如果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那麼你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也就是花了錢 , 也討不回債權這是自己要評估的部份
escudolin wrote:「因為對方已變更負責人,所以你只能針對李xx,而新負責人留xx不需要概括承受你沒被保勞保的這些損失。勞工局巳經給你方向了當然 , 如你所說的李xx如果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那麼你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也就是花了錢 , 也討不回債權這是自己要評估的部份...(恕刪) 這也是重點,所以出事時(如車禍、重大人為災害)為什麼要防止責任人或負責人脫產一樣因為拿到債權憑證,對方卻沒財產和現金給你扣押走,等於沒轍雖然新負責人是他老婆,但法律上還是獨立的個體,不相干的要評估你可以拿到什麼,和需要投入多少資源(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