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樣很好啊?一開始也講好了,不然那些孕婦怎麼辦,孕婦的問題已經被許多心態不正確的婦女玩爛了短期的即期戰力剛好可以填補空缺,對資、孕、孕的同事、來替補的新人都不是壞事啊即期的工檔也有正式薪資,若對環境不滿意也好離開,對勞方而言我覺得是賺到的還有補上面的,試用沒有不合法哦不合法的是找藉口沒有給薪(至少達最低薪資),和沒資遣費
應該這麼說,現在沒有所謂的試用期雖然很多公司口頭上都會說試用期三個月但公司可以一個月就資遣你,執著在"試用"兩字根本沒意義除非是約聘,有簽訂三個月短約否則一旦錄取就是正式員工,做兩個月被資遣一樣是正式員工
m21322 wrote:上個月,我到台灣知...(恕刪) 培養新人不用找人帶嗎?帶人的同仁一直在帶新人情緒不會反彈?主管還要一直去安撫帶人的同仁?所以你想太多了就是適不適任而已會有這疑慮表示你工作經驗不長也沒待過規模較大的公司更沒擔任過管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