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0525wu wrote:一年3個月,勞工局有幫我算資遣費加上這個月薪資可拿7萬左右(恕刪) 想了解一下怎麼算的,做滿一年勞基法規定新制是半個月一年3個月,用勞工局的試算才不到1萬9,加上你薪水三萬也才4萬9多的兩萬從哪來的?
看到一面倒的留言,就了解台灣的老闆不好當,不是說不讓你去爭取,也不是幫老闆說話,當然你也應該去爭取,只是我有一點不懂,餐廳要歇業沒有征兆嗎?生意好不好?你在裡面工作了一年多,沒有感覺嗎?這個錢能不能要的到我不敢說,但是你工作的態度和敏感度一定是有問題的,自己好好想想比要這筆錢重要。
amber0525wu wrote: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恕刪) 趕快去找下一個工作較實在, 錢燒完了倒店, 你再擠也沒錢 !我前一個工作,公司資本燒光了,每個人都欠薪三個月,最後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也沒資譴費 ~有人說怎麼不去告? ..... 之前公司有融資,兄弟都來公司過,有錢也不用搞到這地步 !
amber0525wu wrote: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的...(恕刪) 小弟不專業,剛走完這個程序拿到錢而已,跟你講一下實際狀況我是派遣在某公家機關的派遣員工,公司每年換,哪家標到我就變那家公司員工在這個部會全部派遣工也有近千個。不廢話了,說一下經過2016年一月初發現派遣公司沒幫員工保勞健保,等到查完確認完已經到了一月二十幾號了派遣公司就是像惡性倒閉那樣,直接找不到老闆,所有電話都聯絡不到任何人,公司地址也沒有人好的是部門馬上重新開標更換派遣公司,一月二十幾號後的薪水都可正常領到慘的是部門說前公司惡性倒閉,是你們派遣員工跟派遣公司的勞資糾紛,我們也沒辦法也沒責任再來就是經過了,因為有一群人,所以就走集體訴訟跟請律師等等印像中是要先幾次的調解,負責人不來也沒關係,總之要有就是了公司如已倒閉,也不是說了算,要等法院調查宣判,才算公司倒閉負責人烙跑接著再開始走薪資求償的官司,沒律師就只能靠自己出庭,幾次修改補資料開庭後經過了"兩年",在最近2017年12月底,終於拿到勞保局的薪資代墊,把當初惡性倒閉欠薪的錢拿回來總之就是這個時間,有律師幫忙的狀況下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兩年 加無數次的調解補資料開庭
amber0525wu wrote: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恕刪) 你看老闆如果賠很多錢了你可以考慮算了能賺錢誰不想賺下去...換個角度想想搞不好老闆比你不好過在台灣創業真的很辛苦當然勞工也累 走到最後都是被殺價競爭與店租壓垮
amber0525wu wrote:一年3個月,勞工局...(恕刪) 剛幫您看了一下勞動部網站上有關遣散費的計算方式,發覺得您所說的勞工局幫您計算的金額似乎有點疑問。建議您可能要請他們幫您說明一下那個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會比較好些。勞動部關於資遣說明的網頁如下;https://www.mol.gov.tw/topic/3078/25331/25621/祝您一切順利~
amber0525wu wrote:一想到接下來的生活費沒著落就快崩潰了...========...(恕刪) >>>版大目前最好的方式 , 還是透過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方式是最理想的1.僱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部份 , 提出事證勞工局是可以開立的 , 一樣可以領失業給付保險金半年這筆錢 , 就當作版大的生活費2.欠薪及資遣費部份程序上勞工局會先寄給僱主通知 , 進行調解如果僱主不來 , 勞工局就會開罰大部份僱主 , 都會給付居多如果受聘企業符合歇業解散 , 也是可以聲請工資墊償由工資墊償基金墊付欠薪及資遣費不過這要花一點時間3.最後僱主還是不付 , 就進行法院訴訟勞工工資現在有優先權勝訴取得判決確定 , 可以查扣僱主的財產所得你的餐廳如果是屬於行號 , 訴訟時一併將僱主列為債務人>>>一步一步來 , 發生這種事 , 也不要預設僱主不付因為光罰金 , 跑勞工局 , 僱主一定會覺得很煩僱主只是說大話而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