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 wrote:
老公工作內容為水電...(恕刪)
以勞基法來說,完全不符合,若是"好朋友",至少也要顧一下福利,不然實質上隱藏成本由妳先生自行支付,這差很大!
1.遲到扣薪部分屬勞雇同意即可,但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但扣除上限以本薪為例.
2.算曠職,但有通知仍可算請假吧,勞基法有30天事假保障.
3.曠職扣兩天,這不行,但曠職三天,資方可逕行解雇.
4.沒啥好討論的,就是合理.
5.有憑證病假半薪,勞基法有30天病假保障.
6.沒啥好討論的,就是合理.
7.加班就以2hr1.33倍,1.66倍,2倍計算.
8+9.現標準工時為兩週80小時,假日出勤領的薪資應為三倍,尚不含需補假一日,故每月休四天,至少被凹掉4天了...
10.非固定薪酬,有就拿,沒有就算了!
另外投保部分,為保險人20%,雇主70%,政府10%,尚有勞退金的本薪6%部分,現實上公司還沒開張,至少"老闆"負擔一下加入公會的費用吧...
感覺被凹很大,但若以創業考量,這都好談,但至少要知道權益一下,
以現實狀況,所謂的老闆就是金主,妳先生為夥伴,
老闆需要支付成本要知道,不然會以為老闆很好當,不知不覺就慣老闆了,
若妳提到的可以成立,難怪台灣人都要當老闆,因為低廉的營運成本下,還是有人願意當夥伴,
真的建議在工作之餘,去考些證照,室內配線技術士,安全衛生管理,工程管理,
日後事業若順利,沒證照是沒法標工程,甚至連一些公司的維修包都沒法承攬,
強烈建議,作水電工程等,一定要去投保,至少公會的要保,
此行業比坐辦公室的職災風險高很多,有保才能保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