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denislin wrote:
讚,想出這條法的真...(恕刪)

你也太小看台灣老闆了
以前都敢在電視上公開挑選勞基法
以後你會常看到45000元起
其實還是22k
其他多出來的
就是超時加油榨出來的
我們台灣的企業
就是不斷的透過對政府忍耐極限的測試
得知我們這個政府
所謂的原則性
跟上廁所放個屁沒二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就算28k
老闆還是會寫薪資面議

被稽查的時候就說:
我本來打算給40k阿,但覺得來面試的人能力不足
先從28k開始學吧

然後就會報導:
佛心老闆,試用期28k,學成40k起跳
但...大概過10年老闆才會覺得你學成了
相對的,也要規定求職者都要寫"希望待遇"是多少,
不能只寫"依公司制度"

有些求職者,堅持說"依公司制度"
等錄取後工作沒幾天就離職,理由是"薪水太低"

這不是在浪費大家時間嗎?
如果雇主給的範圍是23K~39K
你面試下來你覺得會給你多少??
又或者你一坐下來
對方就告訴你
39K是單月加班40小時+績效獎金等等的金額
扣掉這些你實際上能拿到的才25K上下
你會不會覺得是在浪費時間??

基本上我覺得這個新法是脫褲子放屁


我現在的薪資也是面議談來的
已經超過4萬
不論是多是少也是用自己的能力去跟雇主談的
亞P wrote:
如果雇主給的範圍是23K...(恕刪)


我的薪資5萬多

所以說薪資4萬以上面議沒錯啊

這新法絕對不是脫褲子放屁

如果你的分析能力是這樣

那我想你的工作核心能力應該用不太到分析吧


如果雇主開23K-39K

基本判斷就是不投履歷

因為那是浪費時間

至於薪資高于同性質工作太多有疑問,則有幾種作法

1. 信件詢問

2. 電話詢問

3. 拜請谷歌大神

耍人的公司人容易就會留下案底(被抱怨),你看到時有多少人會去應徵


資訊公開透明才不會讓劣幣逐良幣
未達四萬須公布
那就變成

23K ~ 40K

到現場就說能力不足只能23K
真的,很有可能出現開22k-39k這種狀況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企業開出這樣的薪資條件
大概也能看出是什麼意圖了....而且能看出底標(企業想給的價格?)
還是比只寫"面議"有參考價值
個人認為,此法修的很好 !
有些雇主像詐騙集團一樣,一整年到頭職缺都掛在那邊,營造出公司長年成長的假象...
另外..還要規劃一個求職官方網站,任何職缺得透過政府的官方進行媒合,才能參加勞保。

Ricado wrote: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恕刪)


我是覺得這個對求職者多少都有一些幫助
之前面試工作都有遇到超低薪白跑一趟浪費大家時間的問題
這個至少可以分析公司的職缺預算最多給多少
比較好議價,我是給讚的

Dexter.Morgan wrote:
如果雇主開23K-39K

基本判斷就是不投履歷

因為那是浪費時間...(恕刪)


你覺得多數人有跟你一樣那麼多的選擇嗎??
通常聘任基本薪資超過4萬這個崁
都是在某一個領域已經有足夠經驗或能力
只是去把薪水談高一點
而多數人都是從基層做起
會出現基本薪資23K~39K的範圍也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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