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islin wrote:讚,想出這條法的真...(恕刪) 你也太小看台灣老闆了以前都敢在電視上公開挑選勞基法以後你會常看到45000元起其實還是22k其他多出來的就是超時加油榨出來的我們台灣的企業就是不斷的透過對政府忍耐極限的測試得知我們這個政府所謂的原則性跟上廁所放個屁沒二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算28k老闆還是會寫薪資面議被稽查的時候就說:我本來打算給40k阿,但覺得來面試的人能力不足先從28k開始學吧然後就會報導:佛心老闆,試用期28k,學成40k起跳但...大概過10年老闆才會覺得你學成了
如果雇主給的範圍是23K~39K你面試下來你覺得會給你多少??又或者你一坐下來對方就告訴你39K是單月加班40小時+績效獎金等等的金額扣掉這些你實際上能拿到的才25K上下你會不會覺得是在浪費時間??基本上我覺得這個新法是脫褲子放屁我現在的薪資也是面議談來的已經超過4萬不論是多是少也是用自己的能力去跟雇主談的
亞P wrote:如果雇主給的範圍是23K...(恕刪) 我的薪資5萬多所以說薪資4萬以上面議沒錯啊這新法絕對不是脫褲子放屁如果你的分析能力是這樣那我想你的工作核心能力應該用不太到分析吧如果雇主開23K-39K基本判斷就是不投履歷因為那是浪費時間至於薪資高于同性質工作太多有疑問,則有幾種作法1. 信件詢問2. 電話詢問3. 拜請谷歌大神耍人的公司人容易就會留下案底(被抱怨),你看到時有多少人會去應徵資訊公開透明才不會讓劣幣逐良幣
Ricado wrote: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恕刪) 我是覺得這個對求職者多少都有一些幫助之前面試工作都有遇到超低薪白跑一趟浪費大家時間的問題這個至少可以分析公司的職缺預算最多給多少比較好議價,我是給讚的
Dexter.Morgan wrote:如果雇主開23K-39K基本判斷就是不投履歷因為那是浪費時間...(恕刪) 你覺得多數人有跟你一樣那麼多的選擇嗎??通常聘任基本薪資超過4萬這個崁都是在某一個領域已經有足夠經驗或能力只是去把薪水談高一點而多數人都是從基層做起會出現基本薪資23K~39K的範圍也就不稀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