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於薪資不得面議的看法

講難聽一點,一堆2.30K的工作有啥好面議

直接寫出來,才不會浪費人家去投你公司的履歷

一堆要求高得要命,以為是高階工作,打電話來邀請面試的時候

我都會直接詢問薪水大概落在哪,如果低於理想值的都會直接拒絕

才不會浪費時間跟車錢去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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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akito wrote:
個人認為不錯
但要明...(恕刪)


所以意思就是4萬以下不能寫面議啊
應該說只能多不能少,小弟女友最近在找工作剛好對到這次新令,寫多少真的就多少,有些公司看我女友不錯還主動加價。不過獎金能多當然是好啊,底薪低就吸引不到人囉
菲力牛 wrote:
所以意思就是4萬以下不能寫面議啊
應該說只能多不能少,小弟女友最近在找工作剛好對到這次新令,寫多少真的就多少,有些公司看我女友不錯還主動加價。不過獎金能多當然是好啊,底薪低就吸引不到人囉
(恕刪)

你有看懂我意思嗎?
我說的是這項新規定必須明確要求是經常性薪資(不含業績、三節、年終等各種浮動獎金)
萬一有公司在人力銀行上薪資寫面議(也就是號稱薪資超過四萬)
結果面試時才說是加上這個獎金、那個獎金,平均後才超過四萬
我認為這種的也應該先寫清楚,畢竟獎金變數太大了
月薪幾萬、保幾個月,讓求職者第一時間就知道此職缺一年最差是領多少
當然了,僅限基層職缺
realakito wrote:
你有看懂我意思嗎?...(恕刪)


所以就是不行東加西加超過4萬打面議啊.......
我女友徵專櫃~也是寫白底新26000~不含獎金類~
面試的時候才講解獎金怎麼算~三節甚麼年終甚麼~但是底薪就是26000
其實他們含獎金通常也都能領到4萬左右
但是公司不能寫面議~這樣你懂了嗎

菲力牛 wrote:
所以就是不行東加西...(恕刪)


我同意菲力牛的看法。

三節獎金、年終、分紅這些,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給,所以不能列入常態性薪資。

哪天企業說「景氣不好、共體時艱」,獎金隨時可以說不給就不給。

因為勞基法沒規定企業一定要給這些獎金,所以你也拿它沒辦法。
支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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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8655655514 wrote:
一例一休的原意原本...(恕刪)
1515151515151515
當然要寫好..才不會莫名跑了好幾次..

如果他要CEO..寫22K..應該也沒人會去..
如果他設了45K..應徵者不夠格那也無法錄取..
反過來說,求職者的履歷上面也可以註明,薪水 xxxxx 以下請不要浪費時間找我面試。

freyalai wrote:
反過來說,求職者的...(恕刪)


沒用,之前寫過低於多少,就可以省掉他們的電話錢

但是他們還是會打給你叫你面試,然後畫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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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yalai wrote:
反過來說,求職者的...(恕刪)


沒用。

我過很多把你叫去了,依然開最低薪資。

要求了一堆,要ISO相關證書與經驗,要相關工作經驗,要支援儀器檢校。

結果畫了一個大餅,說試用期後「會依照表現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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