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eryville wrote:
考慮三天指的是原本的條件
漫天喊價基本上就是求職者不願接受了
難道樓主第三天通知的時候對方有說願意接受公司的條件嗎?
沒有的話就沒有什麼反悔的問題
談判就是這樣,漏出小辮子被抓到,就會被對方家長洗臉;第三天樓主跟求職者談話內容不得而知,看家長的反應,很可能是直接告知不會用他,而不是徵詢,當然啦,沒有要用他,就不用窮磨菇。
也是這樣授人話柄,家長才會鬼扯推掉其他公司要來上班了,是不是鬼扯也沒辦法,也沒必要去證實,反正都不想用他了。
求職換工作不是小事,慎重一點,拒絕別人要委婉一點,換成我打這通電話會說『不好意思,我們已經找到人了』或是『公司有其他的考量』,而不是糾結在對方的條件跟難搞的立場上。然後被洗臉自己要準備承擔。
其實我們還蠻常遇到一些工作很多年的求職者,應徵的是管理或幹部職,面談時希望能夠延續先前的年資,而不是從頭開始,這部份我們會作記錄交給上面去決定,或是二次面談時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