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保全公司要告我 (文稍長)

心態先調整一下, 先把原本不屬於自己的錢, 還回去!
讓自己是乾淨的, 不要有不利於己的把柄, 讓公司有機會咬你一口.
然後你就可以開始把公司不法的行為都揭露出來!
小弟是認為公司沒照勞基法走是一回事、匯錯款又是另一回事。不照勞基法就搜集資料直接去投訴。爭取你應得。但匯錯款了有什麼理由不還給公司?

remdodo wrote:
照勞基法就搜集資料直接去投訴。爭取你應得。但匯錯款了有什麼理由不還給公司?


如果以搜集資料投訴為由,使公司心生畏懼不敢取回匯錯款項,這樣算不算恐嚇取財呢?

glavinec.tw wrote:
如果以搜集資料投訴...(恕刪)

這是正當程序,這樣也不行,難怪台灣勞工被吃死死的.

glavinec.tw wrote:
如果以搜集資料投訴為...(恕刪)


恐嚇取材是這樣用的????

看完樓主文章,真的就2件事

1.薪資違法,收集好+算好正確的薪水,然後找勞工局檢舉

2.匯錯款,匯回原帳戶,請勿領現交回公司,會沒證據的
不論公司是有意或無意多匯那筆錢給你
他們來討就還回去就好啦(本來就不是你的)
為何還要分期還呢?
是一拿到錢就領出來花光了嗎?
1.薪資並不是3萬5而是3萬4千5(當初談的差500,還是低於勞基法規定薪資)
2.被扣800多 備:襯衫領帶名牌 (完全沒講...)
3.大月31天一樣休6天(超過法規288小時,超過的12小時沒算薪水) 我知道的是勞基法不管大小月都算30天 只有日薪的才有在分大小月 這是一般行業 其他行業我就不知了
4.2月份班表出來竟然變休5天(反應就被回說:依公司規定的)
5.過年講好聽公司會多給薪水~結果我過年除夕到初三都上班 共只給幾百塊了事..
6.公司晚報勞健保(我第一天上班為平日,後四天為國定假日連假,會計是放假回來才幫我加保)
一碼歸一碼,該還就還免得自己惹麻煩。
要告就告也不用讓自己吃虧。

關於還錢,能不能這樣:
你用Line或email之類文字告知願意歸還,先留個證據。
同時告知因為白天有事,請他們於x月x日幾點~幾點到某某處取款。取款時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及正式取款單據。
逾時恕無法配合,重新再約。
很多人說的沒錯
一碼歸一碼
建議匯錯的還是先還給公司
薪資有問題那是另外一件事

Shuuta wrote:
?~...(恕刪)


不歸還就是意圖侵占阿

說要還,但是就是還沒還阿,不然人家幹嘛告你

要是還了人家就告不了你,告侵占或跟直接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再強制執行

如果開庭,樓主還得負擔律師費至少5萬一庭民事庭

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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