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最大是剛出社會
蛀蟲般啃倒公司是現在式

舉例來說 物流工程師只給你三秒取貨
老版要是這麼厲害
基本薪資調漲...啊直接工業電一萬度免費就好
一個小路人 wrote:

創業?如果人家企業...(恕刪)

我認為你的想法太幼稚了!
有你實際的例子可以舉例你的受害經過嗎?

創業是靠自己的作為,不是扯舊公司人脈
有錢誰不想賺!
能考上公務員你民間老闆是能拿你怎樣除名,你說看看!

離職就離職,只是換工作。
唯恐天下不亂!
book110 worte:
為不做最大?台灣人有時真的太憨直厚道了!!
專業級做法、不做前擺爛、收集公司一些違規或違法事證日後自保(任何企業不可能完全沒有)。
身為勞工一定要詳讀勞基法。以"不違反勞基法"使企業資遣你(滿1年資遣費1個月、可申請失業補助款6個月、半年後另可追加6個月職訓補助)。

很多企業大都要員工自願離職(除非離職給付條件很好)、否則也要厚臉擺爛下去(不想做老子最大、日後不相見)
若雇主、主管若有公然侮辱(如三字經五字經)、手機記得開錄音、日後靠賠償金可當退休金用了。

任何影響力在大的公司、就算是郭董~也不可能影響其他公司人事任用。

-好雇主要感恩、爛企業告他倒、做人憨直被人騎、職場不做我最大-


郭董?以他的霸氣和地位,隨便要怎樣搞你都搞得到,只差他想不想搞你
他想的話,真的不怕你躲去國營事業還是公職體系啦

還有別想依靠勞基法啦
大公司是在操控勞基法,反而公司奴役勞基法的機會更高
勞工局還會幫資方咧
一個小路人 worte:
很多人以為不做最大?...(恕刪)
到底你前面老闆是誰那麼有份量?
一個小路人 worte:
郭董?以他的霸氣和地位,隨便要怎樣搞你都搞得到,只差他想不想搞你
他想的話,真的不怕你躲去國營事業還是公職體系啦...(恕刪)


只要錢夠多,請黑道去揍一頓;或是請國外殺手都不成問題的 ...
一個小路人 wrote:
很多人以為不做最大?...(恕刪)

勞基法預告離職本來就是双方參考用,沒罰則沒強制性

只是被廣大鄉民奉為聖旨般遵行

離職主要是要双方合意分手

就跟男女朋友分手,双方說好就離

當然前提是誰也沒有欠誰

要不然一樣要在離開後再出來擺平

沒處理好就別想在新歡過好日子
孩子!預告期是給老闆開除員工的,員工就算今天馬上要走雇主也沒轍,至於公司告你除非就是自己心需要竊占獲專利問題,不然憑哪一點告?現在要告勞工是老闆要舉證,舉證不出來是老闆問題還會被告誣告.
慣老闆多的是一些髒事隨便爆料就求饒了!
一個小路人 worte:
郭董?以他的霸氣和地...(恕刪)


我可以100%確定,就算我得罪了郭台銘,他一定沒能力讓我無路可走,
台灣是個講法治的社會,只要個人的行為沒違反任何法律,郭董也拿我沒皮條,
就算不在台灣混,世界也有很多路可走,得罪川普我就不敢說了,FBI,CIA太嚇人.
台灣前100大老板,都沒那實力讓誰無路可走,

離職只要按勞基法規定的時間提,公司沒任何權力不讓員工准時離開,
交接什麼的公司內規,那不是法律,補不到人來交接是公司讓煩惱的問題.
erwin_cat wrote:
我可以100%確定,...(恕刪)

你應該沒看過勞基法條文
IceLunar worte:
勞基法預告離職本來就...(恕刪)

有罰則喔,違反第十六條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不過這條只罰雇主
勞工離職不用雙方合意,只要提出就生效了,15條寫的是預告雇主,並不是寫需雇主同意
鄉民們建議離職照16條預告時間走是因為這樣比較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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