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好像搞了半天還是想不出辦法,其實就週休二日有這麼難嗎?六日要加班就是照算加班費,如此而已,去限制最多能做多久是多餘的,真正要限制時間的會是需輪夜班的工作,比較容易過勞.其他就剩下責任制這個東西,想管的話就是嚴格查核加班時數,有加班沒給加班費就罰款,問題來了,那公司可以降低薪資就解套了,所以這部分似乎也管不了.最後只須把七天國定假日補回去,六日也固定放假,國定假日與六日工作就是拿加班費,所以也沒有不能連上幾天班的問題,不給錢至少給人家放假吧!有人說我們公司周六就是要上班,那就是每周六加班,老闆不願意多花錢怎麼辦,就每天扣一百塊錢起來補週六薪資,當然還有更多劇情,麻煩舉一反三,結案.